来源:云南高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春耕时分,老郭的农资店却大门紧闭。一张销售假农药的罚款单让他发愁不已,再也无心经营。老郭怎么也想不通,两年前卖的农药怎么就成了假农药,赚了不到1万元,怎么就要罚40多万元。正发愁时,老郭的手机响了起来。“老郭,上次开完庭我看你气呼呼地走了,是不是没想通啊?”“苏法官,我是想不通,自己都用的农药怎么会有假。”“老郭,说句良心话,这批农药进货价格这么低,厂都找不到,你心里就没有怀疑过?”电话那头的老郭沉默了,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苏旭接着说,“这个农药经过鉴定一点有效成分都没有,买了你农药的乡亲们用着没有效果,影响收成,损失得多大啊。”电话里静悄悄的,只听见法官低声细语地劝着。“苏法官,你这么说,我也认。当时疫情进货不方便,我就从网上买,确实没认真查验。我把买农药的钱退给乡亲们吧,但这个罚款我真的交不上。”老郭难过地说。

图为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苏旭(右三)和法官助理在云南省禄劝县综治中心与禄劝县检察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的同志一起就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座谈。王廷玺 摄
感受到老郭态度的转变和心里的焦急,苏旭放下已经草拟好的判决书,决定再去找行政机关想想办法。云南省禄劝县综治中心的会议室里,禄劝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介绍起了处罚的情况:老郭卖的农药只有这个厂家的不合格,他家里的几位老人有慢性病,孩子上学也需要申请贷款,负担很重。作出处罚时已经考虑了这些情况。苏旭提出,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老郭是首次违法,如果他能够认识到错误,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把买农药的钱退给农户,基于保护个体工商户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虑,是不是能够依法减轻处罚。经过一番论证,这一方案得到了行政机关的认可。
一星期后,老郭把一叠退款明细和转账记录送到法院,苏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县农业农村局认可了老郭的做法。“老郭,考虑你是初次违法,家庭有困难,也把乡亲们的钱退了,减轻了危害后果,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对你减轻处罚,也同意你分期缴纳罚款,以后可不能再犯。进货时拿不准的来找我们。”听着执法人员的再三叮咛,想着又能继续经营的小店,老郭一下红了眼眶,在调解协议上重重地签下了名字。
老郭的案子圆满解决了,但是沉甸甸的退款单还记挂在法官心头。禄劝是农业大县,粮食播种面积广,农药使用量大,像老郭这样识别能力弱、查验不严格的农资经营者还会有,得从源头上想办法。根据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与禄劝县建立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机制,苏旭邀请禄劝县检察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的同志座谈。还是熟悉的综治中心会议室,大家就老郭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农资经营者识别能力低、进货查验制度不完善、线上销售监管困难等问题群策群力,就通过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净化行业生态、共同护航农资安全达成了共识。
返程的路上,苏旭将那一沓沉甸甸的退款单收进卷宗,望着车窗外田间新翻的泥土一行行铺开,播撒的种子藏着大地最朴素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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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帆
责编 | 赵赢
编辑 | 刘剑松 武丽君 和银海 李若云 宋欣珊 杨雅楠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撰稿 | 岳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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