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裁判指南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4日
最高院态度明确, 背靠背条款规则变了!
在建工领域,“背靠背条款”一直是结算纠纷的“重灾区”——从总包与分包的款项拉扯,到 款项支付的无限拖延 ,再到条款效力的模糊边界,每一起背靠背结算纠纷,都考验着建工律师的专业功底。
一方面是 条款效力的认定争议。 这是最基础也最核心的争议点,实践中存在 “约定即有效”“绝对无效”“区分情形认定”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尤其是在最高院《批复》出台前,因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导致建工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难以形成统一的代理思路,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另一面是 主体资格界定争议。 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直接关系到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但实践中,企业划型需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标准,部分企业因营收、人员规模等指标处于模糊地带,导致主体身份难以界定,进而影响纠纷解决方向。
虽然《批复》对背靠背结算的核心争议作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时的解读上仍不免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
例如, 如何认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 如果总包单位以“我方在签约时不知晓对方是中小企业”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如何裁量?又如,《批复》的时间效力问题—— 对于《批复》发布前签订的合同,能否参照适用? 再如,当存在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时,背靠背条款的“穿透效力”如何认定?
这些问题,远比《批复》的条文本身要复杂得多。
本期课程,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韩如波律师, 就 如何突破背靠背结算困境 这一主题进行讲解。课程中,韩如波律师将基于《批复》文件,围绕其法律适用范围、条款效力、溯及力与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确定等重要内容进行分享。
4月6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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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学这门课?
01
《批复》重塑行业规则,不学代理思路就会出现偏差
《批复》的出台,为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划定了清晰红线: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中,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背靠背条款,原则上应认定无效。
这一规则的改变,直接影响建工律师的每一个业务环节: 无论是为总包方起草合同、规避风险,还是为分包方代理诉讼、追讨工程款,都必须以《批复》为核心依据。 如果建工律师不深入学习《批复》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效力认定、溯及力等核心内容,就无法准确把握当前的司法裁判趋势,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然会出现法律适用错误、代理思路偏差等问题。
02
精准破解实务痛点,不学就无法解决客户核心难题
背靠背结算困境,是建设工程领域最棘手、最普遍的实务难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也是建工律师业务的核心痛点。
对于 总包方 而言,如何在符合《批复》要求的前提下, 合理转移付款风险、保障自身现金流稳定 ,是其迫切需求;对于 分包方、供应商 等中小企业而言,如何 突破背靠背条款的束缚、快速收回工程款 ,是其生存发展的关键。而这门课,正是围绕这些核心痛点展开,为建工律师提供了一套完整、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为此,课程精选了《批复》相关的三个示范案例,以让建工律师通过学习,能 快速掌握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要点: 比如代理分包方时,如何收集证据证明背靠背条款无效、如何举证总包方怠于向业主主张权利;代理总包方时,如何在《批复》框架下设计合法的付款条款、如何举证业主未付款的事实以合理抗辩等等。
如果不学这门课,建工律师在面对客户的背靠背结算难题时,就只能给出模糊、笼统的建议,如此便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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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批复》前国内“背靠背”司法审判实践精讲
二、《批复》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与主体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
.问题1:除了列举之外的其他类型合同是否适用?
.主体限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交易适用
.问题2:大与大交易、中与中交易、中与小交易是否适用?
2.“背靠背”效力问题
3.无效后的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4.溯及力
三、《批复》相关的三个示范案例要点
1.无证据证明下游自愿共担风险,不支持背靠背
2.业主破产、付款不确定,否定条款适用
3.总包未举证业主逾期付款,不得拒付
四、大型总承包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包商的困境如何解决?
【讲师介绍】

韩如波
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管理专委会副主任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主任,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心主任,合规与风控业务部主任。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勘察设计》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调解员,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一体化服务平台专家,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杭州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2013、2015、2017、2019、2021年度美国工程新闻纪录/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2017年度“中国建筑业年度人物”。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课题组副组长,住建部《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课题组副组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建筑法》修订小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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