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解决方案
效能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
品牌AI影响力升级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观点
资源文书资源法律导航
观点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有关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律页

产品与解决方案

首页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AI 影响力升级 (GEO)AI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与观点

文书资源法律导航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关于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用户协议

数据使用声明Cookie使用政策文档发布协议隐私条款用户服务条款

关注我们

律页公众号

律页公众号

律页微博

律页微博

2023-2026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ICP经营许可 京B2-20254773京ICP备2023007930号-4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436号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400-966-9558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华科技大厦13层1316室
全部问题
话题
话题
标签
榜单

入库案例:加装电梯对相邻楼栋业主的采光等影响未超出合理限度的,相邻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2025.12.31)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4 月 05 日修改于 04 月 05 日

来源:刑事法律事务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5日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图片

参考案例:徐某等诉范某俭排除妨害纠纷案

2025-18-2-039-001 / 民事 / 排除妨害纠纷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苏02民终334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加装电梯已经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充分考虑并采取措施减轻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方面影响,且实际影响轻微,未超过合理限度的,相邻人应负有相应的容忍义务。相邻人违反该义务擅自阻挠电梯施工,妨害房屋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合理使用的,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害。

入库编号:2025-18-2-039-001

徐某等诉范某俭排除妨害纠纷案

——加装电梯对相邻楼栋业主的采光等影响未超出合理限度的,相邻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

关键词: 民事;排除妨害;相邻关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容忍义务

基本案情

江苏省无锡市某小区甲楼栋系未安装电梯的7层楼梯房,徐某等六人系甲楼栋2至7楼业主。2019年,甲楼栋全体业主签署相关文件,一致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依法履行公示、审批程序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2020年4月,甲楼栋增设电梯项目正式开工。范某俭系位于甲楼栋北面的乙楼栋5楼业主,其认为甲楼栋增设电梯将影响乙楼栋的日照采光,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被迫停工。徐某等六人认为范某俭多次阻挠、破坏、中断加装电梯工程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俭立即停止对甲楼栋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另查明,案涉电梯井道设计采用透光良好的玻璃幕墙材质,电梯安装位置经过合理规划,位于甲楼栋东北侧,与乙楼栋之间保持了合理间距。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2020)苏0213民初8699号民事判决:范某俭停止对无锡市某花园小区甲楼栋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宣判后,范某俭提起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苏02民终334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徐某等是否有权请求排除范某俭的阻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针对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作出规定,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权利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一方面,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等权益;另一方面,业主也负有适当容忍义务,应当方便相邻业主行使权利。本案中,甲楼栋增设电梯系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可以显著改善该楼业主的居住条件及生活便利程度,同时也已经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完成了报建审批手续,加装的电梯采用玻璃幕墙设计,安装位置经过合理规划并与乙楼栋保持合理间距,已充分考虑并尽量减少对相邻乙楼栋日照采光方面的影响,且影响轻微,未超出合理限度,相邻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容忍。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相邻权利人如未尽容忍义务,阻挠相邻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人可依法行使排除妨害等物权请求权。本案中,范某俭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徐某等业主对不动产合理利用的权益,徐某等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裁判要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加装电梯已经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充分考虑并采取措施减轻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方面影响,且实际影响轻微,未超过合理限度的,相邻人应负有相应的容忍义务。相邻人违反该义务擅自阻挠电梯施工,妨害房屋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合理使用的,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害。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第278条、第288条

一审: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3民初8699号民事判决(2021年5月7日)

二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2民终3340号民事判决(2021年8月26日)


相关话题
  • 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关系认定裁判要旨(2026年1月整理)
  • 最高检全部指导性案例分类整理(截至第60批)
  • 经济补偿N、N+1、2N、2N+1、2(N+1)及61种情形和标准(2026)
  • 最高院司法观点: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 最高法法答网:如何具体把握串通投标罪中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及依据?
  • 中银原创|北京地区计划单列落户背景下劳动者提前离职的损失赔偿责任研析——以(2024)京01民终1395号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