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典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裁量标准

| 违法 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 轻微 | 情节轻微,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 | 处五日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具有法定的从重处理情形,无恶劣情节和手段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实施法定的从重处理情形,且有使用工具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或者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实务问题

1、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 70周岁 以上的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必须明知?
2、如何区分结伙殴打他人与寻衅滋事中结伙殴打行为的界限?
3、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治安调解(和解)?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殴打他人,可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对临时起意共同殴打他人的,如何处理?
6、对用人单位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7、对保安员殴打他人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四、取证要点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殴打伤害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
4、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5、被侵害人数量、身份、体貌特征及伤害情况;
6、在场人员的身份、体貌特征;
7、结伙作案的,问明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人数、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及体貌特征,是否是 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人 ;
2、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殴打伤害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
3、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方式、部位、伤害的后果;
4、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5、在场人员的身份、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1、问明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的数量、身份及衣着、体貌特征,违法事实、情节,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人身伤害、物品损毁情况;
2、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伤害的后果;
3、证人所处位置及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四)物证、书证
1、作案工具、现场提取物等实物和照片;
2、通话记录、字条、书信、病历等;
3、被侵害人系 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人,相关证明材料。
(五)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估价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
录像、录音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八)辩认笔录
证人、被侵害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九)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