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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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托马斯·爱德华·斯克尔顿 / 著
赵涵 / 译
法律出版社2026年版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尽管需要极大的勤奋与智识才能解开复杂的困惑,但我们拥有能够完成这项任务所需的材料,因而不至于无米制炊,凭空造法。”
——本书作者 斯克尔顿
英国著名法学家、法官


在法学界,关于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研究中,一般主要谈及这两者的差异,而很少谈及两者的联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以德国法、法国法、意大利法为代表,普通法系以英国法、美国法为代表,本书主要探讨罗马法对英国法律的影响,揭示了罗马法和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教会法、商人法等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填补了汉语法学界的空白。

作者简介
托马斯·爱德华·斯克尔顿
Thomas Edward Scrutton,1856~1934
英国法学家,法官。出生于伦敦,是著名航运公司斯克尔顿公司负责人托马斯·厄奎特·斯克尔顿的儿子。他曾作为奖学金获得者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之后进入伦敦大学学院。曾任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庭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
译者简介

赵 涵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涉外法治、数字法、法律与文学。

专家推荐
本书通过复盘罗马法与英国法的千年博弈,为当下的比较法研究提供了极具张力的历史样本。译笔严谨而不失达雅,在细微处见功力,既消除了跨语际转换的理论损耗,又完整保留了原著的文本神韵,是从全球视野与历史纵深理解世界法律传统的必读佳作。
——刘 晗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律制度的演进并非线性展开,而是在历代法学家的解释与再解释中不断生成。从“罗马主导说”到“纯粹本土论”,这场持续良久的论争折射出法律史研究中史料解读的复杂张力,本书正是对这一学术公案的冷静回应与理性重构。
——柯 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一部法律史学经典作品,《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一书系统、细致地梳理了中世纪早期直至近代早期罗马法对英格兰法的持续和深远影响。本书以详实的历史细节告诉我们,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罗马法就已经对当时不列颠岛上的法律与习惯产生影响。而在诺曼征服之后,尤其是在意大利法学家瓦卡留斯来到英格兰之后,罗马法的体系和分类方式更是对英格兰法律人维持着长期吸引力。罗马法因素最终融入普通法乃至英国法传统,而不再以一种异质成分突兀存在。本书中译本的问世,能够将国内学界有关英国法律史的认知推进至新的境界。
——赖骏楠
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瓦卡留斯抵英为分隔线


▽ 内容选自新书“导论”
1143年,瓦卡留斯(Vacarius)跟随特奥巴尔多大主教(Archbishop Theobald)一行人沿着海岸抵达英国,并于1149年开始在牛津举办讲授罗马法的讲座。以上述事件为分隔线,任何关于罗马法对英国法影响的探讨都将围绕两个部分展开,因为其中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欧洲历史上的古罗马文明复兴运动——其始于12世纪博洛尼亚法学院的那场如火如荼的研究热潮,并在英国法律史上、罗马法与本国法的联系上都开创了一个新纪元。因此,我们的研究要对两个伟大时期加以探讨。
如果可能的话,本书首先要研究一下罗马人在占领不列颠时对当地土著及其制度和习惯所留下的痕迹;进而如果可能的话,我们既要考察诺曼征服前的法律,还要考察诺曼征服后本土法律所受到的影响,以确定这两个时期的主要特征在多大程度上可归因于诺曼人或日耳曼人的影响。这一时期属于习惯法时期,而非成文法时期,是模糊而非精确的。在早期那几个法律面貌晦暗不明的世纪中,我们在一些尤为棘手的问题上几乎找不到足以令人确信的依据,这也不足为奇。
到第二个时期,我们才有了更多了解。从1149年瓦卡留斯的授课开始,我们立即将目光投向法学家们的权威论著。法学家拉内弗·格兰维尔(Ranulph Glanvill)于1190年撰写的《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和一位国王身边的大法官亨利·德·布拉克顿爵士(Sir Henry de Bracton)写于1259年之前几年间的同名著作《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以及1290年左右编成的著作《布里顿》( Britton )和《弗莱塔》( Fleta ),还有《年鉴》,爱德华一世时期的制定法,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阐明了英国法律史的概况。
尽管还需要极大的勤奋与智识才能解开复杂的困惑,但我们拥有能够完成这项任务所需的材料,因而不至于无米制炊,凭空造法。在斯宾塞(Spence)的指导下,我们得以追溯承自古罗马的衡平法院的兴起;我们可以研究伟大的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为建立一个主要立足于罗马法原则的、科学的商事法律体系所做的努力;我们也可以通过教会法庭来了解教士群体是如何研习不朽的罗马法的。
此时再回望一番我们所提及的第一个时期,虽不至于满怀希望,但至少能够意识到一点——如果获得成功的可能近乎渺茫,那失败也就没什么可耻的了。

▽ 内容选自新书“译后记”
关于翻译工作

一本法律译著,倘若自己都没读懂,没查明其中的困惑,又如何通过我们的中文,讲述给更多的读者?若是读者读完其中一大段文字,却云里雾里,仍需不断地求助于原文,又如何实现高效阅读?——带着这样的信念感,我慎重而坎坷地完成了这样一本法律史著作的翻译。译文共计180余条、上万字的“译者注”。费心费力地去添加这么多译者注,并非班门弄斧,而是想要从初学者或是学生的角度,尽可能地把应当解释清楚的法律术语、历史人物及其事件解释清楚。
当然著作本身也不可避免地会白璧微瑕,某些拼写错误或不一致我已经在翻译的过程中加以矫正和统一。关于书中部分拉丁文、诺曼法语和古英语的翻译,我首先要感谢薛波先生主编、潘汉典先生总审订的《元照英美法词典》,以及黄风教授编著的《罗马法词典》对我的强大辅助,至于法律词典也解决不了的表达,那我确实只能穷尽浅薄知识、翻找各类文献,因而如有讹误,随时欢迎广大读者进行批评指正。
此外,原书的注释较为精简,许多文献略去了作者、题目或页码,部分还采用了简写或别称,我尽可能地查证并标明了文献来源,但部分页码或条款,因无法准确推测作者所指,便予以原样保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考虑到年代与版本的因素,译稿注释中涉及《学说汇纂》与《法学阶梯》的信息,所有数字暂未作改动。原则上,作者关于《学说汇纂》的注释,第一个数字指第多少卷,第二个数字指第多少章/题/节,第三个数字指第多少段;涉及《法学阶梯》的注释,则一般认为第一个数字指第多少篇,第二个数字指第多少条。
关于本书


本书名为《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The Roman Law on The Law of England),作者是托马斯·爱德华·斯克尔顿(Thomas Edward Scrutton),一位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上半叶的出庭律师、法官与学者。其实从书名便可看出,本书对于英国法的研究侧重于其“包容性”的一面,用今天的流行语来说,英国法还是“太全面了”。
我们会发现许多古代法,尤其是罗马法和教会法都曾与英国法发生过激烈的碰撞,但最终都神奇地被英国法吸收、改造和转化了。譬如土地法(本书上篇第三章):对于古代社会或中世纪的英格兰而言,土地法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理论继受或本土创造的结果,而是外来知识与本土实践共同作用的过程;对于庄园制的研究也不是非要习惯性地追溯到古罗马,或是强行在整个西欧寻找某种普遍规律,撒克逊人、诺曼人只是在沿袭与整合一代代人的耕种习惯和管理经验。再譬如海商法(本书下篇第十三、十四章):英国海商法在发展过程中广泛吸收了罗马法、地方习惯及国际海商法典的规则,这些“他者”法律曾长期地与整个普通法体系发生冲突,并引发英格兰民众的不满。海事法庭早期受市民法和神职法官影响,程序上具有罗马法特征,但其权威最终源于国王授权与本国法律习惯。而随着制度演变,海商法逐渐融合本土实践,形成独立于普通法的专门体系,并在近代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化。
除了制度史的比较,本书也是学术史的典范,书中的旁征博引和细致考据无非是要阐明这一问题——主流观点是否经得起推敲?如不能,那么制度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本书目录
导 论
上篇 瓦卡留斯抵英前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第一章 作为一种渊源的罗马法
第二章 关于罗马法影响的论断
第三章 早期土地法中的罗马法
第四章 早期家事法中的罗马法
第五章 早期程序法中的罗马法
第六章 罗马法在早期宪制中的体现
第七章 罗马法与诺曼征服
第八章 上篇小结
下篇 瓦卡留斯抵英后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第一章 罗马法的引入
第二章 格兰维尔著述中的罗马法
第三章 布拉克顿著述中的罗马法
第四章 《布里顿》和《弗莱塔》中的罗马法
第五章 从《弗莱塔》到柯克著述中的罗马法
第六章 柯克眼中的罗马法
第七章 自柯克以来布拉克顿的权威地位
第八章 黑尔和布莱克斯通眼中罗马法的权威性
第九章 布莱克斯通对罗马法的评价
第十章 法学家的著作中所反映的罗马法概况
第十一章 衡平法院中的罗马法
第十二章 教会法庭中的罗马法
第十三章 海事法庭中的罗马法
第十四章 商人法中的罗马法
第十五章 普通法中的罗马法
结 语
索 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