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一流法学家来湘大短期讲学,系统讲授其学术思想、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心得,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特于2024年12月创办“湘法书院”。受邀主讲人将在“湘法书院”连续讲授3个以上单元的课程,每个单元时长一般不少于2个半小时,其中包括与学生讨论交流。
“湘法书院”接受本校、湖南省和全国法学院校及相关专业的师生报名,每期学员数一般不超过40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外校的师生免费提供学校食堂用餐,住宿和往返交通费自理(属于在校学生的,将酌情提供相应补贴)。学习结束,将颁发由主讲人签名的“湘法书院结业证书”,学员同时将获得由法学学部提供的主讲人签名著作。
现定于2026年5月22—23日举行“湘法书院”第六期,邀请我国民法学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 刘家安 教授担任主讲人。学员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5日22点,请于该时间前填写报名表(点击文末小程序即可下载)并发至邮箱xtuxfsy@163.com 。
本期“湘法书院”的主题为“民法体系中的物权法”,拟安排3讲:
第一讲
物权法基本问题
内容简介:基本问题并非简单问题,其恰恰构成一门学问的底层逻辑和核心骨架。本讲围绕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物权的概念及物权法定几个核心范畴展开。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这既界定了物权的基本对象,也界分了物权与其他权利。关于物权的概念,传统的“支配权”及对物关系视角存在缺陷,应突出“物权关系”的重要性。在对物权关系认识的基础上,可以对物权法定与公示有新的认识。
第二讲
物权变动的解释论:兼谈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内容简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被称为民法学上的“任督二脉”。这一区分,既是民法总论课程法律行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与民法学另一体系支柱即物债二分有着重要的关联。有关我国民法是否承认这一区分,以及这一区分在何种意义上影响物权变动与债之关系的发生和履行的问题,仍存在广泛的理论争议。本讲旨在结合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问题,自解释论立场探讨《民法典》体系之下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第三讲
继承法视角下的物权变动
内容简介: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应注重从体系出发,建立分布于不同篇章中各规范的有机联系。继承法的主要使命在于规范财产在代际间的传承,其中势必涉及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本讲以《民法典》第371条有关遗嘱设立居住权之规则的解释出发提出问题,以继承编遗产取得的各种方式(尤其是遗嘱继承与遗赠)为主要分析对象,旨在从体系出发探讨因继承引起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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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湘潭大学法学楼九楼阳光房、西附一楼学术报告厅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年5月10日
主讲人简介

刘家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所前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从事民商法学教学三十年,曾获 “北京市教学名师”“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连续七届)等称号。代表著作《民法物权》(2 023 )是国内最受认可的物权法教科书。
来源:“湘大法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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