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法李建伟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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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提示:董事的分类
审计委员会 ( 下称审计委 ) 设 于 董事会 之 下 , 其 成员 自然 由董事 组成 。 要理解哪些董事可以充任审计委员会 成员及其 占比 要求 , 首先需了解 董事会成员的分类 。以职能为主要标准 , 董事 可 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 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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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 指 兼任高管的董事 , 如 董事 兼 总经理、董事 兼副总经理 、董事 兼财务总监 、董事 兼上市公司董秘 等 。 一般认为, 董事长、副董事长 也属于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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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 。 可根据其身份进一步分为四类 :
( 1 ) 职工董事。全称 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 其兼具 董事 、 公司员工两个身份 。 此处员工 , 仅 指公司高管以外的员工 。 ( 2 ) 外部董事。外部董事 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国有独资公司、非上市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委派 , 多从 专家学者、退休企业高管 中选任。其 任职条件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强调与 所 任职公司高管层的非利害关系 ( 独立性 ) 与非执行性 ( 仅担任董事职务 ) 。 ( 3 ) 独立董事 。 全称 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 ,简称独董 。严格来说 , 独立董事的概念仅存 在 于上市公司 , 强调与 所 任职上市公司高管层、大股东的非利害关系 ( 独立性 ) 与非执行性 ( 仅担任董事职务 ) 。 ( 4 ) 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这一概念也主要 用在 上市公司 , 指 由 大股东委派的 ( 非独立性 ) 仅担任董事职务 的 ( 非执行性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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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的成员
(一) 股份公司
《公司法》第 121 条第 二 款规定 :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要 充分理解 前引条款的意思 , 需借助于 前述的 董事 概念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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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审计委 成员 的 , 首先 要 是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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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规模 在 三人以上 , 无上限 , 奇偶数 均可 。但考虑到审计委全部成员 均 来自董事会 , 故 其人数应 少于 董事会 , 否则审计委与董事会岂不成了一套人马、两 块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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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董事兼总经理 等执行董事能否 进入 审计委 ? 《公司法》没有禁止 , 但其所占名额只能在审计委半数以下 。 以三人审计委为例 , 执行董事所占名额至多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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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否进入审计委 ? 《公司法》没有禁止 , 但 其与 执行董事 合计 所占名额只能在审计委半数以下 。 以三人审计委为例 , 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合计人数 至多为一人。
前述 第 3 、 4 点 , 就是 “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 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 规则的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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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能否 进入 审计委 ? 不仅可以 , 而且受强烈推荐 。 这就是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真实含义。职工董事充任审计委成员 时, 具有 多重 身份优势 :
—— 其不是执行董事 ;
—— 其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
—— 其 代表职工监督大股东、管理层 , 体现民主管理制度的优越性。
示例。 某股份公司某届董事会 共 有 9 名 董事 , 具体 分配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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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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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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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总经理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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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财务总监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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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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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 外部 ) 董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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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 外部 ) 董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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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 外部 ) 董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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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 D
现 该公司 要组建 3人审计委 , 首先要肯定 , 以上 9名董事人人皆可出任审计委委员 , 具体构成比例 为 : 甲乙丙丁戊 5人中 , 至多 可有 1人出任 ; A、B、C、D4人中 , 至多 可有 3人出任 , 至少要有 2人出任。再假设 该公司 要组建 5人审计委 , 具体构成比例 为 : 甲乙丙丁戊 5人中,至多 可 有 2人出任 ; A、B、C、D4人中, 至 多可 有 4人出任 , 至少要有 3人出任。
(二) 上市公司特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5 条第 一 、 二 款规定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上市公司审计委的特殊性 可归纳为 三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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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就 上例 而言, 丙、丁皆不得出任审计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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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就上例而言 , 独立董事在 3 人审计委中 应 占据至少 2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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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即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 , 会计专业人士是必要的 , 且该人 应 担任审计委主席 ( 召集人 ) 。
(三) 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 69 条规定 :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相较股份公司 , 有限公司审计委的组成要求较 为 宽松 , 更多 体现了 公司自治 , 其 硬性 要求 只 有一处 : 审计委成员必须 是 董事会成员 。另有一处建议性规定 : 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成员 。
问题在于: 有限公司设审计委的 , 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可以 进入 吗 ?
回答也是肯定的。 然而 需强调 , 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审计委的组成并无其他强制性规定 , 但基于审计委需行使监事会职权、履行对管理层监督职能的制度预设 , 尽管《公司法》不禁止执行董事、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进入审计委 , 但 若 其占据多数席位 , 将与审计 委的 独立性要求发生冲突 , 显然不当。
9.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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