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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来源:朝阳法苑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开栏的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朝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域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支撑保障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前、作示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更有“深度、广度、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朝阳样本”。

朝阳法院推出 “宜商朝阳典型案例” 专栏 ,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敬请持续关注。

房屋断水断电,无法正常经营

法院先行判决:立即恢复供水供电!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是北京市朝阳区某园区开发商。2022年3月,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某房地产公司名下该园区的101-115号房屋,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并完成房屋交接。因该房屋与同楼层其他房屋原本处于打通状态,无明确边界,故取得房屋后,某公司通过加装玻璃隔断的方式对该房屋与同楼层其他房屋进行了专有、共有部分分割,但某房地产公司认为上述分割方式不符合设计、施工及消防要求,并以此为由关闭了由其实际控制的该房屋水电阀门,对该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某公司故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断水、断电期间造成的全部损失。

裁判结果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101-115号房屋所有权,即享有对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某房地产公司以某公司加装玻璃隔断区分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不符合设计、施工及消防要求为由,对101-115号房屋实施断水断电,于法无据。因某房地产公司自认水电阀门由其管理控制,且客观上不存在恢复水电的障碍,又鉴于恢复供水供电系满足某原告生产生活急需且相应部分事实已经查清,故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先行判决某房地产公司立即恢复对涉案房屋的供水供电,某物业公司予以配合。对其余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法说营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本案中,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101-115号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单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导致房屋无法正常经营使用,对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考虑到恢复供水供电可以满足某公司生产生活急需,同时有利于及时止损,故在相应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况下,本案采用先行判决的方式,判令某房地产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恢复101-115号房屋的水电,解决了某公司生产经营的燃眉之急,实现物尽其用,让恒产者有恒心、让投资者有信心、让各类产权的所有者安心。

供稿:南磨房法庭 张倩

编辑:麦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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