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
来源:明律如是说;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题目里的 “ 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 略显冗长,明律本来想用 “ 腊月二十九 ” 的,但今年没有大年三十,腊月二十九就是除夕,已经放假了,如果用 “ 腊月二十八 ”的话,过几年又不适用了,所以最终还是用了 “ 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 。
严谨而言,传票是给当事人的,律师收到的是出庭通知书,但为叙述方便,本文仍以传票称之。
截止目前为止,明律没收到 2026 年 2 月 14 日的异地开庭传票,后面应该也不会收到。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根本问题:这种情况,律师能不去吗?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被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看见没?关键词是“无正当理由”。那么,什么是正当理由?
1 、不可抗力:比如,你所在地发生了地震,导致所有交通瘫痪(注意:必须是“所有”,高铁飞机汽车马车摩托车自行车全趴窝那种)。
2 、突发严重疾病:可能需要有正规正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单据等全套证据链。空口吃个魔鬼椒,腋窝下加个热水袋,脸红脖子粗,体温计爆表是骗不过书记员小姐姐的。
3 、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口罩期间)。
那么问题来了:“本律师要回家过年”算正当理由吗?
很遗憾,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不算。

春节团聚是民俗,是情感需求,但通常不被认定为法律上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官也是人,他们也在工作,法官能工作,你律师凭啥不能工作?“要过年”这个理由难以获得法庭的当然认可。
“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成本高昂”算吗?
这是一个不好说的事实与理由。原则上律师有义务克服合理的困难出庭履职。但如果像交通距离达到“地理意义上的极限”(无法自驾、骑行步行到达,只能公共交通),时间点卡在“民俗意义上的极点”,成本高到“经济意义上的极高”(抢不到票,只能加强,买头等舱、商务座,热门城市住宿也是个难题),综合起来,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协商理由,但单独作为“拒不到庭”的法定理由,仍存在较大风险。
若律师硬扛着不去,风险极高。可能导致己方按撤诉处理(如果你代理原告、上诉人)或缺席判决(如果你代理被告、被上诉人),这对当事人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对你的职业声誉也是重大打击。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法官给外地当事人、律师排一个 “ 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 的开庭完全合法合规,但确实有点儿不厚道,不近人情。
耽搁别人过年,不厚道。
春节期间交通拥堵,异地往返机票、火车票、大巴票都紧张的,不一定能抢到,有点儿难为人。
法院那么多,案子那么多,律师那么多,每年总有律师会收到一张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异地开庭传票的,明律在网上、微信群、朋友圈里就看到有人因此吐槽的,有人还发了传票图片。

明律印象中比较悲催的是一位北方律师喜提几千公里外的海南法院 2026 年 2 月 14 日传票,不能线上开庭,对方不愿调解,当事人还不让律师找海南律师代开庭 ……
这哪里是传票?这分明是一张融合了极限挑战、春运体验、海风吹动、海浪汹涌与家庭伦理大戏的“超级闯关综合体验券”!
这分明是让该律师携家人去海南过年旅游的节奏 ……
那么,碰上了这种 “ 幸运 ” 的事情,律师该怎么应对处理呢?
既然“不去”的选项基本被封印,那我们就要研究“怎么去”,或者“怎么争取不去但又不坏事”。

第一步:立即核实
立即拨打传票上的承办法官联系电话。确认几个关键信息:开庭时间是否有误?有时候,可能是书记员手抖(或者系统抽风)选错了日期。美好的梦想或幻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呢?
承办法官座机打不通,就打其手机(若有)、发其微信(若有)、打当地 12368 转或留言、一张网发私信。
第二步:诚恳沟通
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金口玉言确认传票无误后,即进入沟通环节。请注意,这不是“抗议”,而是“沟通”。律师的态度要端正,语气要诚恳,核心是 “陈述客观困难,争取理解同情”。
参考话术:“ X 法官 /X 法助 /X 书记员,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法院高效的排期!(先肯定)关于开庭时间排在腊月二十八(不要说阳历,说农历点一下对方)下午三点半,我这边确实遇到一些实际困难,想向您汇报一下(姿态放低)。我人在 XX (自己的城市),到咱们这里需要先飞到某地,再转火车 / 大巴,目前查到的行程需要 XX 小时,但现在春运机票 / 车票异常紧张,我根本买不到,若自驾或打车,时间太长、成本极高、身体也吃不消(陈述客观事实)。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个时间点非常特殊,我过来确实很困难很曲折,劳神劳心旅途疲惫,可能因此影响庭审时身心的最佳状态,影响咱们庭审的质量。不知是否有可能,从便于当事人实质化解矛盾、也兼顾诉讼参与人合理便利的角度,协调一个节后的时间?(提出合理替代方案)”
重点: 不要只抱怨“我不能回家过年”,要强调 “确实很难过来”“难免的舟车劳顿可能影响本次庭审的效率和效果” ,把个人困难上升到可能影响司法程序、案件质效的层面。
第三步:书面申请
口说无凭,落纸为安。无论电话沟通结果如何,需立即准备一份书面的《延期开庭申请书》。文书格式要规范,理由要写得充分、具体、有依据(可附上交通查询截图、机票价格截图、抢票无果的截图等材料)。通过法院一张网或 EMS 发送。
若法院同意改期,请法院发送短信或在一张网发消息予以确认。

第四步:申请线上开庭
法院不愿意改期,律师可转而积极向法院申请线上开庭。这是法律科技送给异地诉讼参与人最大的福音。援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提出因距离、时间、成本等原因,申请采用在线方式开庭。
不少法院的线上庭审系统已经非常成熟,这是最体面、最经济、最可能成功的解决方案之一。
第五步:寻找替代出庭
如果以上所有努力都失败了,而你又确实无法亲身抵达,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考虑委托一位当地律师作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当然,这需要额外成本,这成本由谁负担要和当事人沟通好。
第六步:开庭准备
前述步骤无果或没准信的话,着手做最坏的打算——真的要去。
查询交通方案、预订机票车票(注意退改签政策)、准备该地区出庭的衣物(北去南减衣服,南去北加衣服)、检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注意证据原件要带上)、与当事人沟通可能出现的情况……
最后,说点儿大实话,律师这份职业,其实没有绝对的假期。
当事人的权益有时效,案件的程序有期限,法院的传票有日期。律师的“年关”,往往是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收到如题这样的一份“温暖的”传票,律师可以吐槽一千遍,可以自己单独崩溃一小会儿。
但吐槽后、修复崩溃之后,我们依然要回到法律人的轨道上:核查、沟通、申请、准备。用专业的态度,去应对突如其来的安排;用法律的武器,去化解抛来的意外与荒诞。
毕竟,我们不能让我们的当事人,大过年的,还要为案子上可能的不利而闹心、忐忑。
如果身为律师,“幸运”地收到春节假期前后几天的异地开庭传票,请深吸一口气,默念三遍“律师静心咒”:“一切都是修行,一切为了委托。”

本文仅供同行参考,实操请务必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院要求。
最后祝各位法律同仁,新的一年,钱多事顺身体好,权利多多,义务少少。
我是明律,明人不说暗话的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