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6日
数据权益是数字时代的核心民事权益,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既不如传统物权具有排他性,也非单纯的知识产权。个人对自身信息的知情、更正、删除权,企业对加工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等,这些权益该如何保护?我国哪些法律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

与数据相关的权益归谁所有?
电影《飞驰人生3》中,中速天梯公司研制出SS1赛车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有帮助车手在恶劣的天气、地形条件下选择最优驾驶参数配置,并识别出人眼无法看到的障碍自动躲避等功能,可以提高车手的比赛成绩。
【剧情回顾】
林臻东: 张驰,我来,想说一句话,三颗涡轮同时爆,我通过欧洲某赛车电脑公司的朋友搞到了一些选拔赛的数据,其实那时候就有问题了,李伦和迟海生他们两个在明显折弯速度慢的情况下,尾速超过了所有车。
张弛: 那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他们上场晚,蒸汽温度低,车子快了一点?
林臻东: 不会,那天你是最后一个,而且排在他们后面的车手也没有这样的问题。

【看剧有疑】
电影中,参加“沐尘100”洲际拉力赛的车手选拔过程中,张驰等人使用SS1系统进行训练,留下了宝贵的训练数据和驾驶经验。这些数据的权益归谁所有?未经数据来源者允许,擅自使用数据,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
电影中,张驰等车手因赛车被做了手脚,初赛就被淘汰了,但是他们却没有机会看到自己比赛的数据,以找到比赛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他们有权要求查看这些数据吗?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 李玉宇: 我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张弛等车手使用SS1系统进行训练,是数据的来源者,他们有权查看自己的训练数据,以找到问题的产生原因。

电影中,中速天梯公司通过参加选拔车手的训练数据和驾驶经验优化了SS1系统,但整个过程都是秘密进行,并未经过张驰等车手的同意,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范芃: 电影中,张弛等车手使用中速天梯公司研发的SS1系统进行训练,产生的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应该归车手和系统研发公司共有。权益如何分配,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约定。如中速天梯公司未经车手允许,收集并使用车手的驾驶数据,是不合法的。

数据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李玉宇: 未经许可盗用他人训练数据、驾驶经验用于系统开发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对商业秘密或数据权益的侵犯。比如驾驶系统的各项参数,如果属于张驰车队未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且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则可能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商业秘密”。中速天梯公司未经张驰等人许可使用此类数据,涉嫌违反保密义务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需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法官范芃认为,即使数据不构成商业秘密,“数据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范芃: 我国民法典、数据安全法均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攫取数据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电影中中速天梯公司的侵权行为,张驰等车手可以通过发送声明、律师函等方式,要求中速天梯公司停止使用他们的训练数据,或要求补签技术合同,支付数据使用费等,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驰等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数据证据很重要
【剧情回顾】
林臻东: 会不会是有人在通过调节车的快慢来控制他们的名次?
记星: 确实是挺怪的。但是不确定是咋回事,得看当时涡轮的实时数据,那个数据在Fourwing那儿,咱没权限,看不了。
张弛: 那如果新的国家队重组的话,那对其他选手就不公平了,不行,我得去一趟,跟百强,跟安部长说明一下这些情况。
【看剧有疑】
电影中,中速天梯公司邀请张弛加入“沐尘100”的车手选拔工作,却在赛车上做手脚,导致张驰等人输掉初赛,让内定车手组队参赛,却让张弛“背黑锅”遭受网络暴力。在网络上随意指责或辱骂他人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
电影中,张驰因比赛失利遭遇许多网友的指责,被说成“过气车手”、水平差。网友这样的发言如何定性?李玉宇说,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意指责或辱骂他人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李玉宇: 根据民法典规定,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里赔偿的损失还包括含精神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拘留或罚款;更严重的,如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电影中,网友发布贬损张驰名誉的言论,导致张驰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影响其商业合作及公众形象。范芃提示,张弛如果想维权,数据证据很关键。
范芃: 张驰如果认为网友的辱骂与自己遭受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关联,可以到公证处对网页截图进行区块链存证,可以向平台运营方申请侵权内容下架,或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传播数据分析,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眼提示】
数据权益的保护需个人主动防护、 司法刚性救济、 制度精准确权、 技术可信存证。当前,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对与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但实践中不断有新问题出现,如何既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泄露、滥用,又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是个需要长期探索研究的问题。
剧里剧外,人世百态。是非曲直,以法论理。法眼看剧,下期请您继续关注。
(文章原载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