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高法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真没想到,我连人都告错了,法官还能帮我把钱要回来!谢谢法官!
李阿姨收到劳务费后连声致谢道
近日
武清法院 成功化解一起
因起诉对象错误
而陷入僵局的劳务合同纠纷
法官通过 精准核查与类案检索
最终明确了被告
案情回顾
李阿姨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工地从事塔吊观察工作。完工后,她的劳务费却被以“老板没结账”为由一拖再拖,最终负责人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李阿姨将现场管理人吴某和曾支付过其劳务费的吕某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武清法院。

案件审理
京津产业新城法庭受理案件后,送达过程中却发现了棘手问题:被起诉的吴某并非实际用工主体,而吕某的身份信息是李阿姨委托中介机构查询所得,送达失败后才得知,该信息对应的是与吕某 同名同姓 的另一个人。在此情形下,李阿姨的实体权益恐难以得到保障。

面对线索中断的困境,承办法官启动“ 精细化核查+类案检索 ”双引擎模式:
01
通过线上问询吴某,核实吕某的相关信息;
02
依托法院智能审判系统,检索近年来涉及该建筑项目的同类案件。
最终发现 津南法院 曾审理过与吕某有关的案件。法官随即联系该案的承办法官,调取到吕某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将其传唤至法庭。

经过背对背沟通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圆满化解
对于广大务工人员而言,劳务费是维系家庭生计的“救命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受限于法律关系复杂、分包转包环节繁多等因素,务工人员在维权时常常陷入“找不到被告”“告错人”的困境。
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务必注意妥善保留各类有效凭证,例如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务协议、工作量确认单等,这些凭证是证明工作事实、工作天数、工资标准及欠薪金额的核心依据。
对于用人单位,应当严格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合法用工、诚信履约的意识,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要清晰界定自身在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中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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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清法院|制作:徐泽怡
(部分图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