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又是一年清明至,春风化雨,万物生发。在这个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里,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寄托哀思——或亲临墓前祭扫,或云端遥寄思念,或委托他人代为尽孝。祭扫形式的革新为公众提供了更多选择,然而,新兴方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衍生新的法律风险。如何在追思先人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值得引起关注。
01
代扫服务收钱不办事
算不算欺诈
代客祭扫服务的兴起,满足了部分群体因时间、空间限制而无法亲临祭扫的现实需求。然而,该行业目前尚处于自发发展阶段,缺乏统一规范,服务纠纷时有发生。
实践中,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客祭扫服务后遭遇侵权的情形并不鲜见。有消费者支付数百元服务费,约定服务内容包括鲜花、祭品及现场视频直播,至约定日期却发现服务商已失联,既未获得服务,亦无法追回款项。另有消费者花费近千元购买代客祭扫套餐,收到的视频显示墓前鲜花枯萎,经查证,该视频系提前数日拍摄,并非约定当日的祭扫记录。
代客祭扫服务属于委托合同。消费者支付价款,服务商提供约定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合同条款为准。若服务商收取款项后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主张赔偿;若存在虚构服务内容、伪造服务记录等情形,则可能涉嫌欺诈,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02
直播扫墓拍到邻家墓碑
是否侵犯隐私权
代客祭扫服务中,视频直播常被作为证明服务完成的方式。然而,直播过程中可能涉及第三方权益,尤其是隐私权与肖像权的保护问题,实践中易生争议。
墓碑所载信息通常包含逝者姓名、生卒年月等个人资料,周边墓位亦可能涉及他人隐私。若直播画面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而公开传播,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主张相应赔偿。曾有代扫人员在直播过程中拍摄到相邻墓位信息,墓主家属发现后主张其隐私权受到侵害,引发了关于墓碑信息保护范围的广泛讨论。
需要强调的是,隐私权的保护不以信息是否“敏感”为前提,而以权利人是否具有“合理隐私期待”为判断标准。墓碑信息虽在物理空间可见,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有将其公之于众的意愿。因此,无论是代扫人员还是普通祭扫者,在进行拍摄或直播前,均应审慎评估画面内容,避免摄入他人信息,必要时须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03
网络祭奠
平台需严把审核关
网络祭奠平台的兴起,为公众提供了跨越时空的追思渠道。然而,平台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审核机制不健全、隐私保护措施不到位,可能引发多重法律风险。
平台审核机制的失灵引发“活人被祭奠”乱象。曾有在世者偶然发现,某网络祭奠平台上竟存在以其名义建立的纪念馆,内含其照片、个人信息及虚构的生平,该纪念馆系他人擅自建立,平台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在世者人格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此外,平台对用户信息的管理失职,可能给逝者家属带来现实困扰。有逝者家属因祭祀页面信息泄露,频繁接到推销墓地、丧葬用品的骚扰电话,不堪其扰。
网络祭奠平台作为特殊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被祭奠人的身份负有审核责任,应当要求用户提供逝者身份证明材料;同时负有信息保护义务,防止用户隐私泄露。平台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用户权益遭受侵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04
用逝者照片做AI复活视频
赚取推广费是否侵权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祭扫活动带来了全新的可能性。利用逝者的照片、音频等资料生成动态视频或数字人形象,让亲人"重现"眼前,这种“AI复活”服务正在网络上悄然兴起。然而,技术的温情面纱之下,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当前,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AI技术“复活”逝者形象用于商业推广的现象逐渐增多,制作数字人视频用于产品代言、品牌宣传等商业活动,往往引发逝者近亲属之间的争议与纠纷。此类行为若未经逝者生前同意或其近亲属授权,不仅可能侵害逝者的人格利益,也会对其家属的情感造成伤害。
逝者虽不再享有作为民事权利的肖像权,但其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未经逝者生前同意或其近亲属授权,利用AI技术合成逝者形象、声音用于商业宣传,可能构成侵权;若生成的内容有损逝者社会评价,还可能涉及名誉权侵害。此外,制作数字人需采集大量个人生物信息,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也存在泄露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清明祭扫,从来都不只是形式。无论是传统的扫墓焚香,还是现代的云端追思,核心都是对生命的敬畏、对亲情的珍视。多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就是多一分对逝者的尊重、对生者的保护。愿一份思念都能温暖传递,每一份心意都有法治护航。
文/赵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