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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督告知书

廉政监督告知书

廉政监督告知书

:
为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请你认真阅读(听)下列事项,如发现下列问题,请你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本院纪检组或院长举报。举报电话:0972-5955009
一、 案件承办人不得为牟取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 案件承办人不得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
三、 案件承办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吃请,不得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
四、 案件承办人不得拖案、压案;
五、 案件承办人不得故意拖延执行和隐瞒重大执行事项;
六、 案件承办人不得违反评估、拍卖操作规程,弄虚作假;
七、 案件承办人不得找当事人办私事,不得违法让当事人报销费用;
八、 案件承办人不得私自办案,不得违规接待当事人谈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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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

机关单位:
监督与监管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功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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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公文
发布时间:
2017
发布方: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廉政监督、审判权、执行权、司法公正、廉洁、举报
摘要:
本廉政监督告知书旨在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告知书列举了案件承办人不得从事的八项行为,包括不得为牟取私利或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放弃权利、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或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等。如发现上述问题,可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本院纪检组或院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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