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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督告知书

廉政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请你认真阅读(听)下列事项,如发现下列问题,请你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本院纪检组或院长举报。举报电话:0972-5955009
一、 案件承办人不得为牟取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 案件承办人不得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
三、 案件承办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吃请,不得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
四、 案件承办人不得拖案、压案;
五、 案件承办人不得故意拖延执行和隐瞒重大执行事项;
六、 案件承办人不得违反评估、拍卖操作规程,弄虚作假;
七、 案件承办人不得找当事人办私事,不得违法让当事人报销费用;
八、 案件承办人不得私自办案,不得违规接待当事人谈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