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宏州关于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全州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把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全面融入建设文明城市、和谐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统筹协调、多方参与、建管并重、依法合规的建设思路,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管理模式,打造一批文明吸烟环境设施,积极倡导文明吸烟行为,营造烟民与非烟民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丰富德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涵,提升德宏城市文明形象,为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统一实施。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以各县市为单位,以环境的和谐共存为出发点进行前期规划,并由全州统一组织、协调安排建设的具体工作。
  2.多方并举,合力推进。突出政策支持和行为引导,与创建文明城市一体化推进,形成多方参与、广泛宣传引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建设管理格局。
  3.循序渐进,分步落实。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年推进,逐步建成一批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的文明吸烟场所,基本实现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全覆盖。
  4.建管并重,资源整合。建设和维护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既要做好环境创建,又要整合公共资源,坚决做到抓实建设、抓牢管理、抓铁规范、抓好维护,把好建设质量关,落实管理维护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1.2019年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重点在交通枢纽区、公众休闲区、旅游景区、商业区、行政区等“五区”内,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覆盖的其他重点区域内,建设一批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文明吸烟环境,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建设管理模式。
  2.从2020年起深入推进,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全覆盖。提升德宏城市环卫水平、保障公众权益、倡导文明吸烟等方面充分发挥出显著的正面效应。
  二、建管工作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建设、建管分开”的建管工作要求,2019年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重点是在全州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接待区、大型会堂)、机场、主要旅游景区、城市商业区、汽车客运站、体育休闲活动场馆等吸烟人群聚集区域和具备使吸烟人群与非吸烟人群互不影响条件的场所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为扎实推进2019年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全州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建设规划工作。以各县市为单位,按照“先易后难、符合要求、方便实用”的基本要求,坚持“室内为主、室外为辅”的布局规划,认真做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工作。全州2019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类型为室内吸烟房、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亭、室外吸烟区四种类型。请各县市和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选点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规划选点范围、条件和流程,在本行政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文明吸烟环境的规划选点工作,并填写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选点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筹做好规划审批工作。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州住建、环保、卫生、应急管理、旅游、烟草等有关部门对各前期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三)全面落实建设实施工作。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作为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资金投入主体,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施工单位招标,并启动建设工作。各县市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支持和配合等工作,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并于2019年11月上旬全面完成建设施工工作。
  (四)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工作。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验收工作实行州县两级验收。验收工作以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为主导,根据《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安排建设投入主体单位组织开展,邀请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县级验收工作以各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各县市于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各自行政区域内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率要求达到100%。州级验收要统一对各县市采取实地抽验,要求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各类设施抽验率不低于20%(建设个数不足5个,要全部验收,建设个数不足25个的,按5个抽验,高于25个按20%抽验)。州、县两级验收完成须分别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求一式两份,交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分别保管。
  (五)持续抓好管理维护工作。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完成后,根据《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移交及管理使用协议》要求,由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与各县市及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由各县市、有关单位进行管理维护。移交手续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接收单位要将有关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职责明确到部门,确保项目管理维护到位,确保配套设施设备持续发挥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成立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验收和管理维护等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和要求,逐个环节抓落实,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督查督办。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各县市和有关单位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在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严格规范管理,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工程建设质量把关、资金兑付和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1
  
  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提升德宏城市文明形象、引导文明吸烟行为,加快推进德宏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的推进,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倡导文明吸烟行为,营造烟民与非烟民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宏州范围内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管理。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协调、建管并重、依法合规、改善环境”的基本思路和“先易后难、符合要求、方便实用”的建设要求开展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联系烟草副秘书长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详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等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和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作为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资金投入主体,开展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施工招标和建设实施工作。各县市及有关单位(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做好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行属地负责制,按照“抓实建设、抓牢管理、抓铁规范、抓好维护”的要求,把好建设质量关,落实管理维护责任。在建设过程中,既要做到因地制宜,创建文明环境,又要充分考虑全州公共设施和管理资源,做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在注重建设质量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遵行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一体化推进,与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共同开展;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中来,形成政策引导,多方并举,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建设管理格局。
  (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建设、建管分开的建设思路,统筹协调出资方、建设方、管理方的责权关系,明确建设管理责任;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文明吸烟场所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的关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稳妥有序开展。
  (三)依法合规、公益为主。以倡导文明吸烟、履行社会责任为落脚点,统一制定文明吸烟环境标识,切实发挥引导文明吸烟的作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严禁在投入建设的公共吸烟场所和设施上出现烟草标志和企业名称;严禁在学校校园以及中小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布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室内吸烟室(吸烟房)和室外吸烟亭,要在吸烟标识旁标注“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字样。
  (四)改善环境、提升形象。积极倡导“烟头不落地、德宏更美丽”“捡起小烟头、传播大文明”的文明吸烟行为,逐步规范烟民吸烟行为,营造非吸烟者与吸烟者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助力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文明水平持续提升,为健康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全州文明吸烟环境按建设类型为室内吸烟房、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亭、室外吸烟区四种类型。
  第十条各县市和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先易后难、符合要求、方便实用”的基本要求,坚持“室内为主、室外为辅”的布局规划,认真做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工作。
  第十一条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年推进的工作步骤,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布局设计、设施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管理维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积极配合落实。
  第十二条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类型要与周边环境的色调、式样、风格等相协调,富含地方民族特色,突出公益性。建设地点选取标准及建设类型标准详见《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选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各县市按照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验收和管理维护等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建设工作计划要求,逐个环节抓落实,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第十四条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各县市和有关单位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问责,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严格规范管理,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工程建设质量把关、资金兑付和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附件2
  
   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选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宏州不同类型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在各类区域的选点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是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协调、建管并重、依法合规、改善环境”的基本思路和“先易后难、符合要求、方便实用”的建设要求,在德宏州范围内,针对在公共场所引导文明吸烟行为所开展的文明吸烟场所的建设。
  第四条在德宏州建设的吸烟场所为室内吸烟房、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亭、室外吸烟区四种类型。
  第五条建设类型
  1.室内吸烟房:指设立于室内公共场所,由专业厂家制式化生产,现场组装,内部空间能够完全封闭,全部依靠空气净化系统循环过滤烟气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建设投入要使吸烟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具备使吸烟者与非吸烟者互不影响,满足吸烟、休闲、文化宣传等功能,面积在15㎡左右。建设地点主要在机场、4A(含)以上景区(点)、城市综合体、汽车客运站、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大型会堂)等区域。室内吸烟房主要投入设备包括:隔离设施、电子点烟器、烟蒂收集装置、烟气处理装置、文明吸烟引导标识、条凳、空调、客流量自动感应计数器、灭火器、一体净水器、消费者互动展示设备、文化宣传展板等。
  2.室内吸烟室:指利用室内公共场所原有的房间,进行适当的装修改造,利用新风系统、自然通气、空气净化系统等方式排出烟气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建设投入要使吸烟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具备使吸烟者与非吸烟者互不影响,满足吸烟、休闲、文化宣传等功能,面积在15㎡以上。建设地点主要在机场、4A(含)以上景区(点)、城市综合体、汽车客运站、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大型会堂)等区域。新建室内吸烟室主要投入设备包括:电子点烟器、烟蒂收集装置、烟气处理装置、文明吸烟引导标识、沙发(条凳)、茶几、空调、客流量自动感应计数器、灭火器、一体净水器、消费者互动展示设备、文化宣传展板等,会议中心、政务中心、服务场所接待区等有专人值守、专人管理的室内吸烟室可配置沙发和茶几。老旧吸烟室改造:可根据新建投入设备配置,补齐配套设备,严禁重复配置。同时,按照简洁明快,简单实用、绿色环保,可对老旧吸烟室内部装修,重点是地面、墙面、吊顶,改造标准为地面使用强化地板条、墙面使用环保乳胶漆、吊顶使用集成吊顶。室内吸烟室的装修改造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平方米。
  3.室外吸烟亭(非全封闭):指设立于室外公共场所,具备遮阳挡雨功能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建设投入要使吸烟亭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具备使吸烟者与非吸烟者互不影响,满足吸烟者吸烟需求、遮阳挡雨、文化宣传等功能,面积2-15㎡左右。建设地点主要在机场、旅游景区(点)、城市综合体、汽车客运站、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大型会堂)等区域。主要投入设施设备包括一体化亭子、烟蒂收集装置、文明吸烟引导标识、简易座椅、太阳能照明设施、文化宣传展板等。
  4.室外吸烟区:指露天设立于室外公共场所,划分出吸烟区域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建设投入要使吸烟区将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划分开,并满足吸烟者吸烟需求,面积5㎡以上。建设地点主要在机场、旅游景区(点)、城市综合体、汽车客运站、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大型会堂)等,具备使吸烟者与非吸烟者互不影响的场所。主要投入设备包括烟蒂收集装置、太阳能照明、文明吸烟引导标识等。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所,可以优先入选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目标场所: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及周边区域。
  2.大型综合商场、超市及周边区域。
  3.凡是在政策和条件允许下人口密集、流量较大的汽车站、火车站(未建)、高铁站(未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交通枢纽场所,步行街、商业街等室外场所。
  4.4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居民小区广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区域。
  5.各县市和有关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提出建设选点需求。
  第七条选点流程
  1.以各县市为单位,按照选点条件,坚持“先易后难、符合要求、方便实用”的要求,对辖区内相关区域进行规划选点(详见附件),并报送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规划选点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3.根据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县市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种类、规格、选点区域等情况,确定建设类型及设施投入,并由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统一采购。
  第八条本办法由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2日起执行。
  附件
  
   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选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负责人:

 
类型

具体地点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

备注

室内吸烟房

 

 

 

 

 

 

 

 

 

 

 

 

 

 

 

 

室内吸烟室

 

 

 

 

 

 

 

 

 

 

 

 

 

 

 

 

室外吸烟亭

 

 

 

 

 

 

 

 

 

 

 

 

 

 

 

 

室外吸烟区

 

 

 

 

 

 

 

 

 

 

 

 

 

 

 

 


  

  填表说明:室内场所具体地点要明确到相关建筑的具体区域,例如XX大楼XX座一层电梯口前行5米转角处。室外区域要明确到露天区域的具体位置,例如XX广场XX门左侧30米处。
  附件3
  
   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管理规范,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宏州区域内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所有项目类型。
  第三条 项目验收按照“程序规范、制度严格、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问责制,确保项目验收公平公正。
  第四条 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州县两级验收。以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为主导,州、县分别组成两级验收组,由建设投入单位组织,邀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组必须包含建设投入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日常维护管理使用部门等成员组成。
  第五条 验收主要内容。验收时对照设计要求,重点对设施的材质、数量、规格尺寸、表观质量、功能使用及安装稳固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换气设备、空调等电器电子设备,除对功能、外观、型号批次等进行检查外,还需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室内吸烟房、室内吸烟室和室外吸烟亭,需对环保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第六条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从规划设计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合格、功能是否完备、档案资料是否齐备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当面反馈验收情况。
  第七条 对通过的验收项目,验收组须出具客观、准确、全面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基本情况、验收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验收结论等。
  第八条 对存在质量问题、未按设计施工、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项目,验收组必须出具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按程序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报告。
  第九条 县级验收工作以各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各县市于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各自行政区域内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率要求达到100%。州级验收工作要统一对各县市采取实地抽验,要求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各类设施抽验率不低于20%(建设个数不足5个,要全部验收,建设个数不足25个的,按5个抽验,高于25个按20%抽验)。州、县两级验收完成须分别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求一式两份,交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分别保管。
  第十条 各县(市)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项目移交给相应的管理使用部门,并签订项目移交和管护使用协议,由管理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维护和使用,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附件4
  
   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设施设备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档案资料),是指在项目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产权移交、运行维护等全过程中适时归集整理能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形式的资料。
  第三条档案资料是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
  第四条档案资料分为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可用光盘或U盘保存,纸质资料要求如下:
  1.长期保存的资料,应使用黑色钢笔(碳素笔)记录,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2.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图像要清晰。
  3.文字叙述应用词准确、语言简练,图表填写应规范、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章)手续完备。
  4.如存在改错,应将错误之处用斜线划掉,再在右上方重写正确。
  5.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装订成册;设计、招投标、监理等资料可单独成册。
  第五条项目设施设备按项目类型均需制作档案卡(详见附件)。档案卡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项目类型、项目编码、建设主体、联系电话。
  2.建设主要内容、占地面积、工程造价。
  3.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4.项目具体地址、项目管护主体及联系电话。
  5.竣工项目照片、项目所在位置GPS数据(GPS数据统一采用dd.ddddd数据格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五位数据)等要素。
  6.设施设备清单。
  第六条项目类型主要有室内吸烟房、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亭、室外吸烟区四种类型。每个建设项目须制作单张项目档案卡。
  第七条项目编号。每一个项目都必须进行编码,项目编码为混合编码,一共15位,格式为××××-××-×××0001。
  1.规则为:从左至右1—4位是年份代码;第5位是间隔符号;第6—7位是县(市)名称拼音首字母缩写;第8位是间隔符号;第9—11是项目类型代码;第12—15位是相同类型项目的序号。
  2.德宏州各县(市)名称拼音首字母缩写分别为:MS(芒市)、RL(瑞丽)、LC(陇川)、YJ(盈江)、LH(梁河)。
  3.项目类型代码。XYF代表室内吸烟房;XYS代表室内吸烟室;XYT代表室外吸烟亭;XYQ代表室外吸烟区。
  如:2019-MS-XYS0001,表示2019年芒市建设编号为0001的室内吸烟室。
  第八条本办法由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2日起执行。
  附件
  
   德宏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设施设备档案卡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地点

 

占地面积

 

GPS数据

 N:             E:

配置内容

(清单)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施工单位

 

项目投资(元)

 

建设时间

 

使用管护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照片打印(粘贴)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