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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公文   /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3.规范性文件副本
4.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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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

机关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 > 自然资源部
功能: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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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公文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部委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摘要:
本文件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中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用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将相关材料转送至接受转送机关进行审查处理。文件中详细列出了转送的材料清单,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副本及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处理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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