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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税务局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税复补字〔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应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七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表单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七条设定。
二、本文书适用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不明确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等不齐全,无法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申请人补正的情形。
三、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时应当一次性全部告知。
四、本文书应与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一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