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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表

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用人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最后申报时间

认定时间

认定原因及意见


经办人: (签章)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使用说明:
1.“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证件类型”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居民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认定原因及意见”栏须填写清楚缴费人申报情况、欠费情况、税务机关实地检查情况及告知情况。
3.如缴费人存在欠费情况,则在“认定原因及意见”栏内填写欠费费种、费目及金额;其他原因亦须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