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_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_合肥市
合肥市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示范文本)
(第 号)
根据《 物权法 》、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 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合肥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由合肥市 区、县(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二、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 区、县(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三、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四、 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 领取,填写完后交回 。业主自荐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时,推荐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特此公告。
区、县(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