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意见书_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编号:执法类别+[年份]+序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对被监督对象提出卫生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 提出的意见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针对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做到有的放矢 (2)可操作性,体现专业技术性 (3)意思表达正确、肯定 (4)要有明确的改进期限 (5)文书制作完毕一定要认真核对后,再交给被监督人,避免言不达意 被监督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年 月日 |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被监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