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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意见书_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编号:执法类别+[年份]+序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对被监督对象提出卫生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


提出的意见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针对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做到有的放矢


(2)可操作性,体现专业技术性


(3)意思表达正确、肯定


(4)要有明确的改进期限


(5)文书制作完毕一定要认真核对后,再交给被监督人,避免言不达意


被监督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