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专修学院督查材料清单
1.江西省民办专修学院自查表(一式六份,可到江西教育网“政务公告”下载);
2.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3.办理法定许可、备案及公示事项的结论性材料复印件(批复、登记表等):
(1)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变更;
(2)校(院)长聘任和更换;
(3)董(理)事长和董(理)事会成员确定、变更;
(4)修改后的学校章程;
(5)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4.本年度刊发、散发的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
5.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1)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收费许可证;
(4)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校舍证明;
(5)董(理)事会章程;
(6)联合办学协议书;
6.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
注:
除《江西省民办专修学院自查表》提供一式六份外,其余材料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