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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_闽经贸许可2号

闽经贸许可2号
关于 的通知(批复)

我委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决定(
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加盖委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