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_2023年版
广东省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
使用说明
一、 为规范我省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8 年第 13 号令)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 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管理的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 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2023 年范本》)。
二、 《2023 年范本》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 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 号)中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铁路工程施 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广东省主导投资建设管理的铁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包括城际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广东省审批核准的高速铁路、路省联合审批的省方控股合资铁路等。
三、 《2023 年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 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 招标人按照《2023 年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 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 招标人根据《2023 年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三章“评标办法” 正文、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分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投标有关规定。
六、 《2023 年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集中载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以“”标注。
七、 《2023 年范本》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 《2023 年范本》中分别用“A”和“B”表示传统招标投标和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下相应条款,供 招标人选用。实际编制使用中,只保留采用条款,未采用的条款应删除。铁路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可以对范本中有关格式按当地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原意)。
九、 招标人应按照《2023 年范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广东省铁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并注意收集范本的使用情况和有关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 主编单位: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标段: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资格预审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1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 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 (招标项目名称)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
2.1.2. 建设规模: 。
2.1.3. 主要技术标准: 。
2.2. 招标范围: 。
2.3. 标段划分
2.3.1. 划分为 个标段,标段: ,具体内容: 。
2.3.2. 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标 个标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 。
2.5. 最高投标限价: 。
2.6. 其他说明
2.6.1. 监理标段对应施工单位名称: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项目名称”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载明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5. “招标项目名称”指工程建设项目项下的具体招标项目的名称。
6. 监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若招标人已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应同时公布监理标段对应施工单位名称;若招标人暂未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载明查询网站和路径。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4购买招标文件。以联合体投标的,
要求如下: 。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 元/标段(以 形式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
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下: 。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
(zbtb.gd.gov.cn)、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上发布。
10. .其他说明
10.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名称)
异议受理电话:
联系地址:
10.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11. 招标人可另行补充公共资源交平台相关要求。
12.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路 27 号
邮编:510101
电话:020-83730640
14. .附件
附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 2:投标人声明
年 月 日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表1-1资格审查资质要求6
标段:
序号 | 资质要求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监理 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资质条件应满足(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 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个。 |
联合体 投标人 (如适用) |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
…… | |
15. 招标人应按《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全部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招标文 件中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高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视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表1-2资格审查财务要求
标段:
序号 | 财务要求 |
营业收入 | 在 年~ 年(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万元; |
…… | |
注:
1.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16.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表1-3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类目 | 业绩要求 |
业绩 1 | 年 月~ 年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 项 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业绩 2 | …… |
…… | …… |
注:
1.类似工程7是指 。
17. 业绩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或初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若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有关特征或技术规模指标的,应另附相关证明文件。
18. 类似工程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自行确定,但应与招标项目专业类似、规模相当。
表1-4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标段:
项目 | 资格要求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在 年 月~ 年 月(近 3 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 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在 年 月~ 年 月(近 3 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 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 “黑名单” | 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 》 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 年 月至 年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 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 | |
注:
1.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将覆盖整个招标阶段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
19. 投标人的信誉状况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负责查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但需在投 标文件格式6-7信誉情况表中声明;若查实存在失信情形的,将被否决投标。
20. 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 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诉讼及仲裁、履约情况、行贿犯罪情况以投标文件格式6-7信誉情 况表声明为准。
21.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日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22.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23.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作为 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2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信誉要求。
表1-5资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标段:
人员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 册证书,注册证书专业为 ,且具有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 格证书, 年及以上铁路或 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 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业绩要求:至少在 个类似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 监理工程师(在此项目服务期限不少于 个月)8 ,提供监理合同和业主 证明复印件,相关证明文件应能体现相应人员姓名和服务期限。 |
注:
1.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的要求亲笔签名, 未亲笔签名确认的,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25.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承担监理工作。
26. 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划分为多个标段且同时招标时,允许同一投标人一套人员投多个标段,但 只能中一个标段。
27. 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简历表,监理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报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人员业绩以资格 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准。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应在投标函中承诺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8.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工期,合理设置人员服务期限。
表1-6资格审查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项目 | 要求 | |
机构设置要求 | 1.现场应设置 。(可根据项 目实际进行调整) 2.具体要求: 。 | |
人员要求 | 1.监理人员应配备 人(人员配置应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规定,并结合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进行要求)。 2.监理项目部(站)设置总监理工程师 人,副总监理工程师 人, 监理组长(分站长) 人,质量负责人 人,安全负责人 人,试 验负责人 人,其他岗位人员数量要求: 。 3 .投标人只填报关键岗位9( )人员信息。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报送满足相应 资格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含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员10。经招标人 同意,部分后期实施工程的监理人员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向招 标人报批。 4.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5 .其他要求11 : | |
其他主 要人员 | 副总监理工程 师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 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 证书, 年及以上铁路或 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应为本单位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
监理组长(分 站长)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 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 证书, 年及以上铁路或 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应为本单位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 |
质量负责人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 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 书, 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具有专职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
安全负责人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 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 书, 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具有专职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
9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调整关键岗位。
10具体期限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
1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明确相应岗位是否可兼任。
项目 | 要求 | |
| 试验负责人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 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 书, 年及以上试验监理工作经验,具有试验专业资格证书或业务培 训证书。 |
专业监理工程 师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工程 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或取得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 证书, 年及以上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验。 | |
试验工程师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及以上学历,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工程 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或取得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 证书, 年及以上试验监理工作经验,具有试验专业资格证书或业务 培训证书。 | |
监理员 | 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
注:
1.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性质、规模和复杂情况适当调整。
29. 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30.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安全工 程师。
31.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承担监理工作。
32. 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划分为多个标段且同批次招标时,允许同一投标人一套人员投多个标段, 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3. 本表所列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简历表,监理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报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如拟投 入关键岗位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应在投标函中承诺本项目中标后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34. 本表所列其他岗位人员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招 标人报送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资格要求的人员(或经招标人同意,部分后期实施工程的监理人员可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向招标人报批)。
表1-7资格审查监理设施设备及其他要求
标段: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交通、通讯、 办公和生活 设备设施 |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 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 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 工具、消耗品等)。 1 .交通车辆要求: (不少于辆/12 人,按照监理人员计 算); 2.计算机设备要求: (不少于台/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 师计算); 3 .影像记录设备要求: (不小于台/2 人,按照专业监 理工程师计算); 4 .办公地点网络办公条件,移动通讯设备要求: ; 5 .办公、生活用房独立; 6 .其他要求: 。 | |||
2 | 测量、检验、 试验仪器、设 备设施 | 测量仪器设备 | |||
名称 | 数量(台/套) | 用途、功能 | 备注 | ||
| | | | ||
试验室 | |||||
名称 | 数量(台/套) | 用途、功能 | 备注 | ||
| | | | ||
试验组(本行及以下各行根据项目需要选择) | |||||
名称 | 数量(台/套) | 用途、功能 | 备注 | ||
| | | | ||
3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 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
附件2: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35.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36.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7. .我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范围和期限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注:
(3)(4)规定的情形,同一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限制;(10)-(12)规定的情形,应以铁路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8. .如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
39. 投标人声明第 3 条内容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项一致。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 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招标项目名称)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主要技术标准: 。
2.2. 招标范围: 。
2.3. 标段划分
2.3.1. 划分为 个标段,标段: ,具体内容: 。
2.3.2. 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标 个标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 。
2.5. 最高投标限价: 。
2.6. 其他说明
2.6.1. 监理标段对应施工单位名称: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购买招标文件。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下: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 形式确 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路 27 号
邮编:510101
电话:020-83730640
8. .附件
附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 2:投标人声明
(具体内容与公开招标公告附件相同,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 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 概算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
1.3.3 | 质量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1 (2)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2 (3)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3 (4)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4 |
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 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 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投标有关规定。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6 (7)监理设施设备及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7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正文中 1.4.3 款中 (3)(4)规定的情形,同一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限制;(10) -(12)规定的情形,应以铁路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 时间: |
形式:同时将澄清文件的 doc 格式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电 子邮件至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修改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 3.1.3 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元/标段14 具体要求: (1)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上述账户处(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银行转账单据处注 明“招标编号标段投标保证金”。 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 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要求: 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 在投标文件中。 (3)采用保证保险方式: 要求: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 |
1.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大金额不得高于 80 万元。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5 |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 |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 单位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交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 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 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度至 年度(近 3 年)。 3.5.3“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近年类似项目汇总表、近年 类似项目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文件。近年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年 月至 年 月(近 5 年)。 3.5.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况”应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及相应证明文件。 3.5.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拟投入本 项目的办公交通等设施及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 规定的试验仪器、设施设备等。 3.5.6“信誉情况表”应填写表格要求内容,并就信誉要求进行 声明,具体时间以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表 1-4 信誉要求为准。 3.5.7“投标人声明”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2 格式和内容要 求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5.8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招标文件明 确规定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资料的除外)。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正本: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除此 之外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除联 合体协议书(含附件)外,其余需要签字、盖章处仅需联合体 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涉及到填写投标人名称处需填写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名称。 副本:副本封面应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其余内容可以为正 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其他要求: 。 |
2. 3.5 资格审查材料要求的内容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补充或修改,但应与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要求前后一致。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A (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其他要求: (1) (2) |
3.7.3A (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 装订 |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要求 |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 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除此之外不 要求逐页签字、盖章。 其他要求: 。 |
4.1.1(A) | 投标文件封装要求 | |
4.1.1 (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5 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5 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
5.2(4) (A)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 。 开标顺序: 开标时以投标函载明的 唱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含网络媒介的网址):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具体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6 条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示期限: 日。16 对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中标候 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或承诺,评分或者经评审的 投标报价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 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7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 其他要求: (1) (2)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
10 |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10.1 澄清修改 文件解释顺序 | 对招标文件两次及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 在后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
10.2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 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 统一汇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 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 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 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 ||
10.3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10.4 否决投标 条款集中载明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已集中载明评审标准和否决情形, 且否决情形以“”标注。 | ||
10.5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3. 公示期间的最后 1 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 1 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7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10.6 不再招标 | 招标过程中如需改变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应当按程序 重新向原项目审批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 再进行招标。 | ||
10.7 项目施工 单位查询方法 (如适用)18 | | ||
10.8 履行投标 人承诺 | 中标人未按其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报送符合招标文件相应资格 要求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
| |
注: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 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条款编列内容前标注“”符号,其中标注“”为本项目选用条款, 标注“”为本项目不选用条款。
5. 监理发招标公告发布时,招标人若暂未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载明查询网站和路径。
6. .总则
6.1. 招标项目概况
6.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铁路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6.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6.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6.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投标人资格要求
6.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监理设施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6.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范围和期限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6.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9. 踏勘现场
6.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6.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10. 投标预备会
6.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6.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6.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11. 分包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6.12. 响应和偏差
6.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6.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
7.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7.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
7.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投标文件
8.1.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8.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8.2. 投标报价
8.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8.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8.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8.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8.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投标有效期
8.3.1. 投标有效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8.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4. 投标保证金
8.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8.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8.6.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8.7. 备选投标方案
8.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7.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8.7.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8.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8.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
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1.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2. 投标文件的递交
9.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9.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9.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9.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9.4. 投标文件的解密(B)
9.4.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组织对投标文件的解密,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9.4.2. 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公布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9.4.3. 非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申请。成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9.5. 电子招标投标特殊情况的处置(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中止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2)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系统服务器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10. .开标
10.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0.2.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10.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10.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1. .评标
11.1. 评标委员会
11.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1.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1.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3. 评标
11.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1.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合同授予
2.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2.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2.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2.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 签订合同
2.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纪律和监督
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5. 投诉
2.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3.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标段:
序号 | 投标人 | 密 封 情 况 | 投标保证 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总监理 工程师 | 监理服 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 表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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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开标现场异议情况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
或补正:
5.
6.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电邮地址)
或通过 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电子邮件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7.
8.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监理服务期限: 。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
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招标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
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 法 | 监理大纲得分也 相同时中标候选 人排序方法 | | |
同一批次招标的 监理划分为多个 标段时,推荐中 标候选人原则 (如有) |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与购标登记单位名称(含各联合体成员)一致 |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 |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规定 | |||
投标函及其附录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 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资质 要求 | 营业执 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 书 | 资质证书有效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监理 设施 设备 及其 他按 要求 | 监理设 施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报价修正、低价 竞标 | 不存在本章第 3.1.3 项、3.1.4 项规定的否决情形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合同条款确认及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委托人要求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规定 | |||
投标人承诺书 | 投标人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本章第 3.1.2 项 规定的否决情形 | 不存在(包括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等) | |||
2.2.1 | 分值构成19 (总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A: 分 监理大纲部分 B: 分 投标报价 C: 分 履约信誉情况 D: (如有)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D 其中:A 、B 为各评委专家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A 、B 、C 及综合得分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监理大纲部分(B)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 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 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
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及评分标准,其中监理大纲部分(B)各评分因素的评分一般不 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20 (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两 位小数) | 方案 1: n 5 时,Z B0.4+(D1+D2+…+Di+…+Dn-Dmax-Dmin) /(n-2)0.6 n5 时,Z B0.4+(D1+D2+…+Di+…+Dn)/n0.6 其中:Z—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Di—第 i 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Dmax—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报价 Dmin—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 n—本标段有效报价投标人总数 | |
方案 2: 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di)范围:B85%diB; 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仍可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1)若 m 5 ,Z(d1+d2+…+di+…+dm-dmax-dmin)/(m-2) (2)若 0m5 ,Z(d1+d2+…+di+…+dm)/m (3)若 m0 ,ZB*85% 其中:Z—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di—第 i 个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 dmax—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最大值 dmin—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最小值 m—本标段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的数量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四 位小数,即 x. %) | L(D/Z-1) 100%, 其中:L—偏差率 D—有效报价 Z—评标基准价 | |
2.2.4(1) | 资信业 绩评分 标准 | 信誉 (…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分)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 历和业绩 (…分) | | ||
其他主要人员资 历和业绩 (…分) | | ||
拟投入的监理设 施设备 (…分) | |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方案 1 与 2.2.4(3)报价得分计算方案 1 配套使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方案 2 与 2.2.4(3)报 价得分计算方案 2 配套使用。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
| | …… | …… | |
2.2.4(2) | 监理大 纲评分 标准21 | 监理范围、监理 内容 (2分) | 优:监理范围、内容准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 ,2]分; 中: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2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 工作目标 (2分) | 优:监理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质量、安全、投资 目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2 ,2]分; 中: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2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岗 位职责、监理人员 进退场计划 (6分) | 优:机构设置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 试验室等设置合理,岗位职责、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合理,得[4.8, 6]分; 中:机构设置基本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站、监理分站(监 理组)、试验室等设置较合理,岗位职责、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较合理,得[3.6 ,4.8)分 | |||
监理 工作 程序、 方法 和制 度 (12 分) | 工作程 序 (3分) | 优:有完整的监理工作程序文件,流程科学合理,分工明确,职 责清楚,得[2.4 ,3]分; 中:有基本完整的监理工作程序文件,流程基本合理,分工基本 明确,职责较清楚,得[1.8 ,2.4)分 | ||
工作方 法 (4分) | 优:监理工作方法科学、合理,得[3.2 ,4]分; 中:监理工作方法较合理,得[2.4 ,3.2)分。 | |||
工作管 理制度 (5分) |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合理全面,5 分。制度基本合理,每缺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注: 监理人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编制相应的 监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图现 场核对制度;设计变更审查制度;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 度;试验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制 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施工测量复 测检查、确认制度(含沉降观测、精密测量平行观测与复核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含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 工序质量检查、旁站监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监理日志填写制度;工程质量 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和监理报告制 度等 | |||
质量、 进度、 造价、 安全、 环保 | 质量控 制措施 (7分) | 优: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5.6 ,7]分。 中:质量控制措施较合理可行,得[4.2 ,5.6)分 | ||
安全措 施 (7分) | 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对重大危险源 监控措施合理,有应急预案,得[5.6 ,7]分; 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措施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对重大危险 源监控措施较合理,有应急预案,得[4.2 ,5.6)分 |
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 | 监理 措施 (20 分) | 进度控 制措施 (2分) | 优: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性强,得[1.6 ,2]分; 中:进度控制措施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2 ,1.6)分 | |
造价控 制措施 (2分) | 优:造价控制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验工计价的数量确认工 作管理措施明确,得[1.6 ,2]分; 中:造价控制措施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验工计价的数量确认 工作管理措施明确,得[1.2 ,1.6)分; | ||||
环保监 理措施 (2分) | 优:环保监理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6 ,2]分; 中:环保监理措施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2 ,1.6)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 案 (5分) | 优:合同、信息管理方案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 ,5]分; 中:合同、信息管理方案措施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3 ,4)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 容及措施 (2分) | 优: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6 ,2] 分; 中: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2, 1.6)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 点分析 (9分) | 优:对重、难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7.2, 9]分; 中:对重、难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5.4, 7.2)分 | ||||
合理化建议 (2分) | 优:建议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6 ,2]分; 中:建议较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2 ,1.6)分 | ||||
…… | …… | ||||
2.2.4(3) |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 偏差率得分 (20 分) | 方案 1: 若0.5%L0.5% 若 L0.5% 若 L0.5% 其中:L—偏差率, C—报价得分 | C20 C20-(L-0.5%) 100 C20+(L+0.5%) 1000.5 | |
方案 222: 若 L0 C20100LE1 若 L0 C20+100LE2 其中:L—偏差率, C—报价得分 |
4. 原则上 E1 是 E2 的 2 倍,E10.4~1 ,E20.2~0.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2.4(4) | 履约信 誉情况 评分标 准23 (5 分) | 信用评价 (2.5 分) | AA 、A 、B 、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24分得分分别为 |
履约情况25 (2.5 分) |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分); 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前1年内), 因铁路工程勘察设计原因、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 等原因被: (1)国家铁路局、地区监督局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且在公布期 限内的,或者被国家铁路局、地区监督局通报批评,扣2.5分/ 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 1.5 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市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 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扣 0.5 分/次。 | ||
3.1.1 | 初步评 审 | 3.1.1 项补充 | 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 3 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 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或者否决所有投标 意见的,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 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论证过程和结果。 |
3.1.3 | 初步评 审 | 投标报价有算术 错误及其他错误 时修正原则补充 约定 | |
投标报价算术修 正 | 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阶段按评标办法 3.1.3 项规定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详细评审阶段按通过初步评审且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有效报价)计算投标报价评分。 |
注:
1.评标办法前附表集中载明了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以“”标注。
5.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评标办法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之处以 前附表为准。
6. 区间符号“[”“]”表示包含端点值;“(”“)”表示不包含端点值。
7. 履约信誉情况总分为 5 分,履约情况和信用评价的分值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
24信用等级的确定执行广东省铁路工程信用评价有关管理办法。
8.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 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9.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
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0. .评审标准
10.1. 初步评审标准
10.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0.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 .评标程序
11.1. 初步评审
11.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
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1.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1.2. 详细评审
11.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情况计算出得分 D。
11.2.2. 投标人得分A+B+C+D。
1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1.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1.4. 评标结果
11.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1.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
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
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
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
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
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
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
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 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
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
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
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
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
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
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
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
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 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
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 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
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
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
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
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 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
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 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
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 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
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 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
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
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
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
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
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 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
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
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
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
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
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
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
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
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
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 劳动法 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
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
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
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
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
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
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1)编、 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1.1. 监理文件要求
1.1.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
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1.1.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1.1.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1.2. 开始监理
1.2.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
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 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
误。
1.3.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
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1.4. 完成监理
1.4.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
文件。
1.4.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 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 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
担。
1.4.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
任由监理人负责。
1.4.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 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
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1.4.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 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
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1.5. 监理责任主体
1.5.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
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5.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5.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6.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
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1.7. 变更情形
1.7.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1.7.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
约定进行调整。
1.8. 合理化建议
1.8.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
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1.8.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
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1.9. 合同价格
1.9.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
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9.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
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10. 预付款
1.10.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
增值税发票。
1.11. 中期支付
1.11.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
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11.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 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
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1.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12. 费用结算
1.12.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
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2.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 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
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2.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
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1.12.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10 .不可抗力
1.13.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3.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其他情形。
1.1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14. 不可抗力的通知
1.14.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14.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
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15.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15.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
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15.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
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15.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
部损失。
11 .违约
1.16. 监理人违约
1.16.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6.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 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
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7. 委托人违约
1.17.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7.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
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8.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
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规定
1.19. 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
1.19.1.1. 项补充:
委托人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电话号码: 。
1.19.1.2. 项补充:
监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电话号码: 。
1.19.1.3. 项补充: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方式: 。
本款增加 1.1.7 、1.1.8 项:
1.19.2. 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1.19.2. 竣工验收:指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中的初步验收。
1.20.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21.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21.1.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补充:
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设计图纸、承包人投标资料、承包合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其 他文件 , 具体为 : ; 提供的时间具体
为 ;份数分别为: 。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本条增加 1.13 款:
1.22. 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1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委
托人负有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
1.13.2联合体应向委托人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或其委托人代表联系, 并接受指示。联合体牵头人应指定总监理工程师
并通知委托人, 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1.13.3联合体应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理工作,联合体各方不
得按组成单位分标实施监理。
1.13.4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
修改联合体协议,不得改变其内部组成或法律地位。
联合体成员名单表
序号 | 成员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电子邮箱 地址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2 .委托人义务
1.23. 开始发出监理通知
委托人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的办公和便利条件约定为: 。
1.24. 其他义务
。
3 .委托人管理
1.25. 委托人代表
1.25.1. 项补充:
委托人代表为: ;委托人代表电话为: 。
1.26. 决定或答复
1.26.1. 项补充:
书面答复监理人的时间为: 日。
4 .监理人义务
1.27.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1.27.1. 项补充:
对委托人发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同时向委
托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1.27.2. 项补充: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实施监理。
(2)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化管理要求组建满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监 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配足 测量、试验人员及检测仪器、设备, 交通、通讯工具及办公、生活设施, 并设立现场试验室,确
保工作、生活独立。
监理人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制定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 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 和岗位职责,实现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化、现场监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 ) 监理人在决定重大问题时 , 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 事先征得委托人的重大问
题: 。
(4)在委托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拟定处置意见,
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
(5)当委托人与承包人的争议由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人应
当提供事实材料。
(6)在合同服务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技术规范、报告及记录监理服
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服务有关文件归档。
(7)监理人应接受委托人组织的信用评价、激励约束考核等工作。
(8)监理人所监理建设项目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严重 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监理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 需接受广东
省管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理。
(9)监理人不按投标承诺要求配备上场人员,或上场后随意更换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不能
胜任岗位要求、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人将按照 11.1 款进行违约处理。
(10)监理规划应按照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 明确项
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监理规划的内容
应符合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监理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 7日前将监理规划报委托人。
(11)监理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1.28. 履约保证金
本款补充:
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币种: ;
履约保证金担保额度:中标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 。
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初步验收)之日前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通
过初步验收后 28 日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监理人。
1.29. 总监理工程师
本款增加 4.4.5 项:
1.29.1.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人员:
(1)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3)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关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总进度计划。
(4)签发工程暂停/复工令、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署竣
工结算凭证。
(5)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6)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7)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
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0. 监理人员的管理
1.30.1. 项补充:
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监理员、资料员等。
本款增加 4.5.5 项:
1.30.2. 监理人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委托人报送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监理
工程师(含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员,并保证拟投入人员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需求
要求监理人增加相应岗位人员。
1.31.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本款修改为:
1.31.1.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1.31.2. 监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监理人应及时更换:
(1)严重过失行为;
(2)违法或涉嫌犯罪;
(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5)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1.31.3. 监理人员配备违约时,视严重程度给予信用评价扣分考核, 并按委托人招标要求及监理
人投标承诺的人员配备,在支付监理服务费时将人员配备违约部分的费用予以扣除。
本条增加 4.9~4.14 款:
1.32. 质量控制
1.32.1. 审查承包人有关质量文件,主要核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措施、关键工艺 方案等,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资质,承包人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格等进行
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32.2. 参加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现场交桩和现场交接。
1.32.3. 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进行审核或复测,对重点或控制性工程进行独立平行测量。
1.32.4. 在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组织承包人对施工图纸和 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地形、位置、几何尺寸、工程数量等),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 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对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严格遵循
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点不准予开工的要求。
1.32.5. 核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资质、试验范围、试验人员资格证书、试验设备和试验条
件等内容进行核查确认。
1.32.6. 按照物资采购合同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参与对进场的承包人用于工程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批准承包人投
入使用。
1.32.7. 严格按规范要求对每道工序、各个部位进行规定的质量抽检和现场检查,对关键工序、重点部
位进行全过程旁站,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影像留存工作,并对相应质量记录进行签认。对承包人的
检验、检测、试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未经签认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1.32.8. 按验收标准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
方可签认。
1.32.9. 参与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和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查设计变更提议单,参与方案研究、
现场核对和责任分析,并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1.32.10.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参与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签
认。
1.32.11. 对沉降变形观测、平行观测进行监理检查,对精密测量资料进行确认检查。
1.32.12. 对承包人已完工程自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达到验收要求。静态验收完成后,出具监理 工作报告,对单位工程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
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1.32.13. 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配合解决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1.32.14. 其他工作:
1.33.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
1.33.1. 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并明确其职责。
1.33.2.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关键工序安全
保证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1.33.3.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人员到岗、安全设施配置、施工人员行为及现场安全状况
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整改。
1.33.4. 审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1.33.5.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标识、标牌、持证上岗以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3.6. 检查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单位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是否满足需要,超前地质预报的实施、数据 采集行为是否规范,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实际开挖的地质情况与预报结果进行对比,及时制定或修改施工
方案、调整支护参数。
1.33.7.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清单,通过风险计划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 风险后期评估等手段加强所监理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包括复杂地质隧道、深水基础、深基坑、高陡边坡、 技术复杂或特殊结构桥梁、地下工程、大跨度钢结构工程,高大模板、大跨度支架和满堂支架、移动模 架、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工程线、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等,对施工单位风险
防范及控制进行检查和督促。
1.33.8. 其他工作:
1.34. 投资控制
1.34.1. 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方政府和被征地拆迁人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类别。
1.34.2. 按照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质量验收结果,开展现场工程计量工作,做到客
观、准确、及时,计量项目数量不漏、不超、不重。
1.34.3. 审核承包人报送的验工计价表,对照质量验收结果准确核对工程数量,签认验工计价凭证。
验工计价文件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34.4. 严格按设计变更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工程量计价工作。
1.34.5. 其他工作:
1.35. 其他工作
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建设项目环保、进度、文明施工等其他监理工作。具体:
1.36. 信息
1.36.1. 根据委托人统一部署,配置信息化管理设备,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
1.36.2. 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应以文字、数字为依据,并对各类报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1.37. 相关报告要求
1.37.1. 工程监理月报。监理人每月 3 日前将上个月的月报报送委托人。
1.37.2. 紧急事件报告。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监理人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
1.37.3. 工程竣工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37.4. 委托人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
5 .监理要求
1.38. 监理范围
1.38.1. 项补充
本合同监理的工程范围为:
1.38.2. 项补充
本合同监理的阶段范围为:
1.38.3. 项补充
本合同监理的工作范围为:
1.39. 监理文件要求
1.39.1. 项补充: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为:
监理文件的编制要求:
监理文件的编制内容: 监理文件的提交时间:
监理文件的提交份数: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1.40. 开始监理
6.1.1项补充:
开始监理条件如下:
1.41. 监理周期延误
6.2款补充:
下列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
(1)合同变更原因:调整方法: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调整方法: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原因:调整方法: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调整方法: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调整方法: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调整方法:
8 .合同管理
1.42. 变更情形
8.1.1项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监理服务期限:调整方法: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情况:调整方法: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情况:调整方法: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情况:调整方法:
(5)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时,调整方法
1.43. 合理化建议
8.2.2项补充: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约定:
本条增加8.3款:
1.44. 税费调整规定
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调整执行。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5. 合同价格26
9.1.1项补充:
9.1.1合同计价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方法一:按实际建安费(以验工计价为准)乘以中标监理费率计。中标监理费率中标监理服务费
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监理费计算基数。其他约定:
方法二:按监理人员服务费和其他费两部分计。监理人员服务费,委托人对监理人出勤人数进行考 核,按人月数和投标单价进行计费;其他费按月折算进行计取。监理验工计价费当期监理人员服务费+
当期其他费。其他约定:
方法三:其他方式: 。
1.46. 预付款
9.2.1款补充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委托人将合同额的 %作为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验工计价累计额度达到监理
合同额的 %时,委托人在次季度开始按当期验工计价额的 %抵扣预付款,直至完成抵扣。
9.2.2款补充
关于预付款发票的约定: 。
1.47. 中期支付
9.3.1项补充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文件进行监理报酬计价申请,申请文件一式 份。
9.3.2项补充:
关于中期支付发票的约定: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款增加9.3.4 、9.3.5项:
9.3.4项目开工后,按不高于批复监理验工计价的 %结算付款(含履约考核费用),付款时限为委
托人签字后的28日内。
26 监理服务费计价方法、履约考核费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相应修改合同专用条款中支付条款、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监理报酬清单”等。
1.47.1. 委托人预留监理费总额的 %作为履约考核费用,根据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
以下原则支付或扣减:
(1)监理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中。
(2)委托人应分考核期对监理人实施考核,考核办法和考核费的约定为: 。
1.48. 费用结算
9.4.2项补充:
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前累计付款不超过监理合同额的 97%;工程通过初步验收且监理合同全部义务履 行完毕后,监理人在 28 日内按照全部监理费用的 3%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工程通 过初步验收后 2 年。委托人收到保函后,在 10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11 .违约
1.49. 监理人违约
违约处理: 。
1.50. 委托人违约
违约处理: 。
12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方式解决:
(1) 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标段监理投标。委托
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
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
增值税 元。
4 .总监理工程师: 。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
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
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
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
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
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
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
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 对无法拒绝的 乙方及其个人所送 的钱物 ,应在一个 月 内报 告 本单位 纪检部 门(联 系 电
话: ),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部门。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
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
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 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纪检部门(联系电话: )及
甲方的纪检部门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
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 1 、2 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 1 、2 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 3 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 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 1-3 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
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
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 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
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项目名称)第 (标段名称)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本工 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项目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 .牵头协调办理营业线施工有关手续;向乙方传达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督促乙方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监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5 .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建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铁路监管部门有关规
定上报事故情况。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依据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认真检查落实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
协议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审核。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考核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承担监理责任。
4 .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
行为。
5 .乙方应监督营业线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消除
施工质量不良等遗留的安全隐患。
6 .乙方应审查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生产费计量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 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参与施工单位施
工技术和安全生产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7 .乙方应按照规定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进场检验验收情况,组织施工安全检查,督促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
8 .在监理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时,乙方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9 .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
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四、其他
1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终止。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附件五: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表 1-5 资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表 1-6 资格审查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附件六:监理项目部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标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资格证 书种类 | 工作年限 | 拟担任的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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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监理项目部拟投入人员包括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已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报送
的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资格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 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
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
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3 .监理依据
4 .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广东省标准、规
范。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或规程如有修改或新颁,按国家、行业和广
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3 .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见下表:
序号 | 规范、标准、规程名称 | 标准号 | 发布文号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 |
注: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填写本项目适用的具体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
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标段: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含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按
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承诺:我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7.我方承诺:如中标,我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内向你方报送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资格要求 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含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员(或经你方书面同意,部分后期实施工程的监理人员可在
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向你方报批),并保证拟投入人员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你方有权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
8 .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1.2.5 | 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职称: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1.1.4.3 | |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3.2 项 |
3 | 质量标准 | 合同协议书第 5 条 | 质量标准: |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3.3 项 |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2-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
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联合体协议书
3-1 联合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
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附: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适用于以现金、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递交投标保证 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从我方基
本账户转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
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附:
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投标人须详细填写本声明,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4-2 投标保函
(适用于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 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
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注:
1.允许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但不得更改本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保函可添加有效期,但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五、监理报酬清单
5-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标段监理工作量自行报价。
1.52.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1.53. 投标人所报监理报酬清单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的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间的工作)所 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其他费用、考核费等全部监理费用。其他费用包括 辅助人员费、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验收标准中要求平行或见证试验检测费、交通费、
通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1.54. 监理报酬不得超过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1.55. 按本章第 2、3 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报酬清单及分析表,一起作为投标文件的报价组
成部分。
1.56. 考核费按监理报酬的 %提取。
5-2 监理报酬清单27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合计报价 | |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 额 元, 增值税 元。 |
注:
考核费按监理报酬的 %提取(如适用)。
27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采用的监理费计价方式调整本表格式及内容
5-3 监理报酬分析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公式 | 金额 |
1 | 监理人员服务费 | | |
2 | 辅助人员费 | | |
3 | 设施、设备费 | | |
4 | 小计 | 1+2+3 | |
5 | 管理费 | | |
6 | 利润 | | |
7 | 合计 | 4+5+6 | |
8 | 税金 | | |
9 | 监理报酬合计 | 7+8 | |
10 | 其他费用 | 9-1 | |
5-4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序号 | 岗位 | 人月数① | 人月综合单价 (元/人月)② | 金额 (人民币元) ③①②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
2 | 副总监理工程师 | | | |
3 | 监理组长(分站长) | | | |
4 | 质量负责人 | | | |
5 | 安全负责人 | | | |
6 | 试验负责人 | | | |
7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8 | 监理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理综合人工费总计 | |
注:
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试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5-5 辅助人员费报价表
序号 | 岗位 | 人月数① | 人月综合单价 (元/人月)② | 金额 (人民币元) ③①② |
1 | 资料员 | | | |
2 | 司机 | | | |
3 | 厨师 | | | |
4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辅助人员费总计 | |
5-6 监理人设施、设备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办公用房费 | | |
2 | 生活用房费 | | |
3 | 试验室费 | | |
4 | 办公费 | | |
5 | 交通费 | | |
6 | 通讯费 | | |
7 | 生活设施、用品、生活费 | | |
8 | 水、电、燃气费 | | |
9 | 设施、设备费总计 | | |
5-7 其他费用月综合单价分析表
其他费用总额(元) | 工期(月) | 月综合单价(元/月) |
| | |
注:
1.其他费用总额为表 3.1 监理报酬分析表中的第 10 项“其他费用”
2.工期为合同工期
六、资格审查资料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
6-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
本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网络查询 的有关证照打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
6-1-2 投标人关联单位情况说明
标段: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披露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关联的填“无”。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 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必须如实声明关联单位情况。
6-2 近年财务状况
6-2-1近年财务状况表
序号 | 指标 (人民币,万元) | 年 | 年 | 年 |
1 | 资产总额 | | | |
2 | 流动资产 | | | |
3 | 负债总额 | | | |
4 | 流动负债 | | | |
5 | 所有者权益 | | | |
6 | 实收资本 | | | |
7 | 营业收入 | | | |
8 | 利润总额 | | | |
9 | 净利润 | | | |
注:
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交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 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6-3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
6-3-1 近年类似项目汇总表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 工程 规模 | 承担工作 内容 | 委托人 名称 | 合同签 订日期 | 竣工 日期 | 工程造价 (万元) | 监理费(万元) | 完工/ 在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本表。
6-3-2 近年类似项目明细表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
1.应附的业绩证明文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表 1-3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 表要求为准。
2.如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承担的,应在本表中详细说明投标人承担的份额及相应工作内容。 3.每张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同 6-3-1 近年类似项目汇总表序号)。
6-4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况
6-4-1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 职称 | 资格证 书种类 | 工作 年限 | 拟担任的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投标人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2.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只填报关键岗位( )人员信息。
6-4-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铁路监理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岗情况说明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可以撤离日期: |
注:
1.拟投入关键岗位人员须填写本表,关键岗位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分站 长)、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试验负责人。
2.拟投入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铁路监理培训合格证、社保证明、 获奖证明(如有)等复印件。社保证明可以为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缴费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 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参保地社保官网查询结果的截图)。监 理工作经验、人员业绩证明文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1《表 1-3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第三章评 标办法前附表要求为准。
3.若拟投入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本项目中标后 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6-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6-5-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用途、功能 | 已有/待购 | 备注 |
一 | 测量仪器设备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二 | 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三 | 试验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本行及以下各行根据项目需要选择)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四 | 其他仪器设备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6-6 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交通等设施及设备
6-6-1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交通等设施及设备表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数量 | 已有/待购 | 备注 |
一 | 办公设施设备 | |||
1 | | | | |
2 | | | | |
… | | | | |
二 | 生活设施设备 | |||
1 | | | | |
2 | | | | |
… | | | | |
三 | 交通设备 | |||
1 | | | | |
2 | | | | |
… | | | | |
四 | 通讯设备 | |||
1 | | | | |
2 | | | | |
… | | | | |
五 | 其他 | |||
1 | | | | |
2 | | | | |
… | | | | |
6-7 信誉情况
6-7-1信誉情况表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的情况 |
1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在 年 月~ 年 月(近3年) 是否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
2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在 年 月~ 年 月(近 3年)中是否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 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
3 | 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 |
4 | 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 | 投标人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 |
5 | 铁路工程建设 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是否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 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 名单” | |
6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 工程师在 年 月至 年 月(递交 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是否有人民法院生效 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
… | … | … | |
注: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内容,没有相关情况则填“无”。
6-8 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含进、退场计划);
七、设施设备配置;
八、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措施应重点制定监理标段内的 重难点的质量控制措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重点制定监理标段内的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程或工序
的安全监控措施。)
九、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十、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二、合理化建议
注:
监理人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编制相应的监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开(复) 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设计变更审查制度;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施工测量复测检查、确认制度(含沉降观测、精密测量平行观测与复核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含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工序质量检查、旁站监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监理日志填写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工程
质量专项报告和监理报告制度等。
八、其他资料
8-1 保密承诺书
(招标人全称):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拟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
标。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
1 .我方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中标,我方将与委托人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履行保密协议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3 .如中标,我方在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同时认真履行合同中承包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中标,我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可不限于此。独立投标人可自行删除联合体部分内容。
8-2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人全称):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拟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
段)投标。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确认。
(2)我方承诺,若中标,将按照委托人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要求,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以工程质 量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监理机构,按投标承诺配备总
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投标承诺配备检测、试验等设备设施。
(3)我方承诺,若中标,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4)我方承诺,若中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依据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加
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监控,实现现场质量管理、现场作业有序可控。
(5)我方承诺,若中标,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不兼职其他项
目职务,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随意更换。若必须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
(6)我方承诺,若中标,我方派出的关键岗位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只能在本
标段承担监理工作。
(7)我方承诺,若中标,将接受委托人按照铁路监管部门规定开展的信用管理,同意提取监理费
用总额的 %作为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监理项目信用评价结果支付。(如适用)
(8)我方承诺,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适用于联合
体投标)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可不限于此。独立投标人可自行删除联合体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