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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准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准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建(城)分(延)缴通字 第 号

(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大写)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六十六条 的规定,准予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大写) 元;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大写) 元。
逾期缴纳罚款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七十二条 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依据,办理收款手续。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月日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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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

机关单位:
监督与监管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功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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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公文
发布时间:
2021
发布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类型:
地方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行政处罚、罚款、分期缴纳、延期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摘要:
本通知书由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发布,针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准予其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明确了分期或延期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警告逾期缴纳将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时,通知代收机构依据本通知书办理收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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