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号
:
对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 ,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
1.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2. 规范性文件副本
3. 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