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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转送函_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_湖南省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_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_湖南省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以审查处理,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3.规范性文件副本
4.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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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

机关单位:
监督与监管机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功能: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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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公文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机关
作者类型:
地方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中止审查、法律文书
摘要:
本函件为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机关向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函件中说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受理,经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转送审查处理,并在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附件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副本及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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