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
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投标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年版)》、《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数据规范(V2.0)》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我局组织修订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请自行前往北京市水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现予发布,《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同时废止。示范文本为指导性文件,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收集问题,并及时向北京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7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项目编号: )(注: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生成的招标项目编号填写),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地 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