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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分建议书

(  )工商复字[  ]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局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