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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药广告审查许可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药广告审查许可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沪()农药广审()第号

:
你(单位)于 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
□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三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 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三十二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第一份行政机关留存,第二份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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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

机关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 > 农业农村部
功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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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公文
发布时间:
2010
发布方:
上海市公安局
作者类型:
地方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农药广告审查、行政许可、不予受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摘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的通知书,针对农药广告审查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其他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若不服此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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