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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工商 字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初步审查,本局认为,你局应当对 年 月
日作出的
重新进行审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局对该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审查完毕。在你局作出审查决定后10日内,将审查决定报本局。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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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

机关单位:
监督与监管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功能: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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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公文
发布时间:
2008
发布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作者类型:
部委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重新审查、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摘要:
本文件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要求接收方对特定日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报告审查决定。该文件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理决定的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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