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_浙江省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 )质()许不受字〔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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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向 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单位(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