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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_浙江省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_浙江省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 )质()许不受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向 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单位(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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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分类

机关单位:
监督与监管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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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公文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地方
权威性:
地区级
关键词: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摘要:
本文件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出具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针对申请单位(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认定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文件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文书一式两份,分别送达申请单位(人)和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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