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税率表
一、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一、 最新个税法的政策支持
根据2018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
1.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允许核定征收);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九)、 偶然所得。
(1)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查账征收):
(一)、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核定应税所得率“
(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下图)
(1) 个人独资企业所谓核定,其中一项即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目前多数税收洼地对虚拟注册的”现代服务业”应税所得率取值为10%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