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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变更被告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法院可依职权列共同被告。

节点 0 分流

信号 处理
尚未起诉,只要资格评估 assess-standing-and-defendant
被告要异议管辖 转管辖异议
第三人要参加 转第三人原子

节点 1 类型

复议维持未列复议机关:追加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却告了原机关:变更被告。 机构改革职权划转:变更或追加继受机关。 授权组织与委托机关混淆:按名义和授权文件判断。


节点 2 释明

法院告知应追加复议机关,原告不同意: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按司法解释处理,规则核验。本任务必须写明:不同意追加不等于能维持只告一个。


节点 3 申请稿

案号、现被告、拟追加或变更对象、事实理由、送达地址。只交草案。


节点 4 效果

追加后举证期限可能重新指定。漏列且未追加可能导致驳回起诉。


节点 5 输出

申请、释明应对、风险。不重写整份起诉状,除非用户目标已变为重做起诉。

节点补强:共同被告

  1. 复议维持未列复议机关:追加共同被告。
  2. 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可依职权列,不同意不等于能只告一个。
  3. 复议改变却告原机关:变更被告。
  4. 告内设机构或政府办公室:按名义和授权判断变更。
  5. 漏列且未追加可能导致驳回起诉。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转刑事
动态规则未核验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整体停止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申请追加或变更被告)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1.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2.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3. 本技能独立成果(追加/变更申请、共同被告释明应对)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4. 排除项已检查:不同意追加时法院可依职权列共同被告。
  5.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6.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7.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8.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