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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KB停止执行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保证裁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要查封对方财产或行为保全 | 转 apply-preservation |
| 非诉执行审查中的异议 | 转 object-to-non-litigation-enforcement |
| 尚未复议或起诉且只要评估强制 | 转强制评估 |
| 税务强制执行停止实体 | 转税务 |
节点 1 原则
运行时核验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停止执行条款。默认输出必须写:申请不等于停止,裁定前行为仍可能被执行。
节点 2 例外
典型例外:被告认为需要停止;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且不停止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停止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每项独立判断。
难以弥补:房屋即将拆除、许可证即将注销且无法恢复、不可逆的信息公开。单纯罚款、可回转金钱给付,通常难证明难以弥补。
节点 3 申请对象
复议阶段向复议机关。诉讼阶段向法院。须有已受理的复议或诉讼,否则入口待核。
节点 4 草稿
请求停止的具体行为、损失证据、公共利益权衡、担保是否需要(规则核验)。不把申请写成裁定。
节点 5 安全
禁止指导对抗已生效强制措施或破坏现场。裁定前的执行风险必须明示。
节点补强:原则不停止
- 申请不等于停止。裁定前行为仍可能被执行,必须明示。
- 单纯可回转金钱给付,难以弥补通常偏弱。
- 拆除、吊销后无法恢复、不可逆公开:难以弥补候选。
- 财产保全或非诉异议:负触发。
- 禁止指导对抗已生效强制或破坏现场。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停止执行申请、损失与公共利益权衡)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保证裁定;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