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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KB行政协议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规则。一般民事合同整案转出。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普通买卖、借款、租赁,无行政职权因素 | 转合同争议 |
| 尚未成争只要改协议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
| 征收补偿协议但主问征收决定程序 | 转征收程序评估 |
| 矿业权、特许的产业准入实体设计 | 相应领域实体转出,本任务留协议救济 |
节点 1 定性
行政协议典型: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其他因行政管理需要与公民、法人订立的协议。
缺行政管理目标和行政职责要素的,现有依据不支持行政协议定性。
节点 2 路径
- 对协议提起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 当事人起诉要求解决的是纯民事权利且协议未被定性为行政协议:转民事。
- 仲裁协议:行政协议能否仲裁必须运行时核验,未核验不得写成应仲裁或应起诉。
- 不得建议劳动仲裁解决行政协议。
节点 3 优益权与违约
| 行为 | 若 | 则 |
|---|---|---|
| 单方变更解除 | 有法律或协议依据且为公共利益 | 合法优益权候选,补偿接口 |
| 单方变更解除 | 无依据或非公共利益 | 违法或违约候选 |
| 相对人不履行 | 协议约定义务明确 | 违约或非诉执行接口待核 |
| 协议本身违法 | 重大且明显违法 | 无效候选 |
现行合同编规则可用于参照的,必须核验后写,禁止引用 1999 年《合同法》作为现行法。
节点 4 请求
继续履行、解除、确认无效、赔偿或补偿、撤销单方变更决定分列。确认无效与解除不得写成同一效果。
节点 5 输出
定性、路径、无效或违约分流。不按特许、补偿、矿业权拆三个成果。不写起诉状。
节点补强:定性与路径
- 缺行政管理目标和行政职责:转合同争议,不硬写成行政协议。
- 征收补偿协议、特许经营、矿业权出让:行政协议候选。
- 单方变更解除有法律或协议依据且为公共利益:优益权候选加补偿接口;否则违法或违约候选。
- 仲裁条款对行政协议的效力必须运行时核验,未核验不得写成应裁或应诉。
- 禁止引用 1999 年《合同法》作为现行依据。劳动仲裁解决不了行政协议。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