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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评估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保证停止执行或解除查封。

节点 0 分流

信号 处理
刑事搜查、扣押、冻结 转刑事
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实体 转税务
机关要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apply-non-litigation-enforcement
用户只要停止执行申请书 apply-stay-of-execution

节点 1 定性

  1. 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限制,目的是制止、防止证据损毁或控制危险。
  2. 行政强制执行:对已生效行政决定的履行强制。
  3. 行政处罚的暂扣许可证不是查封。扣押财物清单必须单独登记。
  4. 即时强制须有法律依据,不得用一般调查权冒充。

节点 2 措施程序

运行时核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

要件 缺失效果
实施前报告批准 程序争点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证件 程序争点
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权利 程序争点
制作现场笔录和财物清单 财物范围待核
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限制人身) 独立争点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一般为三十日,延长须依法批准,上限须核验。超期未办理解除:现有依据支持违法候选。


节点 3 执行程序

  1. 须有已生效且具有可执行内容的行政决定。处罚起诉期限未满,不得把自行强制写成已合法。
  2. 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分列。
  3.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是否以本金为上限,运行时核验。
  4. 行政机关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应申请法院执行,不得写成可以自行拍卖。

节点 4 权利与停止

  1. 陈述、复议、诉讼、赔偿接口分列。
  2. 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停止执行须另评难以弥补损失和公共利益。
  3. 不得指导转移被查封财物或破坏封条。

节点 5 输出

种类、程序、期限、催告、停止执行接口。不写非诉执行申请,不写停止执行终稿。

节点补强:措施与执行不得混写

  1. 查封扣押冻结是措施,划拨拍卖是执行。混写则种类行停止重分。
  2. 措施期限及延长未核验:超期结论停止,仍列已知起止日。
  3. 机关无法律赋予的自行强制权却准备自行拍卖:现有依据不支持已合法执行。
  4. 刑事名义搜查扣押:整案转刑事。
  5. 用户要停止执行申请书或非诉执行申请:目标停止,转对应原子。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转刑事
动态规则未核验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整体停止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