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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合法性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得输出必然撤销、必然不罚或唯一必处金额。

节点 0 分流

信号 处理
税务处罚与税额核定、滞纳金绑在一起 整案转税务
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处罚实体 转竞争法
环境违法处罚的排污许可或环评实体 转环境能源;一般程序争点可留接口
已刑事立案同一事实 转刑事;不得建议以罚代刑
只要陈述或听证终稿 目标停止

节点 1 种类与主体

  1. 处罚种类分列,不得把责令改正当然写成处罚,也不得把强制措施写成处罚。
  2. 主体: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委托须书面且不得再委托。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主体行 现有依据不支持 或待核。
  3. 相对人是否自然人、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组织,影响听证申请人和救济资格,分列。

节点 2 事实与依据

  1. 构成要件逐项回链。只有“存在违法行为”的结论句,事实行 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2. 证据须在告知前形成。事后补做的现场笔录标红旗。
  3. 依据必须公布且现行有效。内部红头文件不得单独作为处罚依据;可进入附带审查接口。
  4. 新法旧法适用必须核验从旧兼从轻等现行规则,未核验则依据行停止。

节点 3 程序

运行时核验 2021 年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等条文。

步骤 若缺失
立案或调查表明身份 无执法证件或无立案痕迹 程序争点成立候选
事先告知 决定前未告知事实理由和权利 不得写成轻微瑕疵当然可忽略
陈述申辩 拒绝听取 程序违法争点
听证 命中听证范围未告知或拒绝 独立争点,不并入陈述
集体讨论 情节复杂或重大,依法应集体讨论 待核
送达 送达不明 期限字段停止,另转送达原子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须符合现行条件,不得把普通程序案件改写成已合法当场处罚。


节点 4 听证、时效、过罚相当

  1. 听证范围: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门槛运行时核验。
  2. 追责时效:违法行为发生日起算;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终了日起算。年限必须核验,未核验停止。
  3. 过罚相当、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减轻到幅度以下分别建接口,不自动改写拟处结果。
  4. 必须提示: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处罚。该句不是已减轻。

节点 5 输出闸

不产出发送版陈述、听证提纲或复议申请。金额只给幅度接口,未知不写零。用户要“保证能撤”时拒绝。

节点补强:拟处种类与权利窗口

  1. 先锁定文书是告知还是决定。告知阶段主成果是争点表,不是复议申请。决定已送达则陈述窗口关闭,救济转复议或诉讼接口。
  2. 若种类命中听证范围但告知未载明听证权:程序争点成立候选,同时红旗申请期可能已起算。
  3. 若同一事实已刑事立案:停止把本案写成“只是罚款”,转刑事并禁止以罚代刑建议。
  4. 若相对人只要发送版陈述:目标停止,争点表可作为交接,不在本任务出稿。
  5. 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必须各建一行接口。材料只有“态度好”:从轻行 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转刑事
动态规则未核验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整体停止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