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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KB竞争环境分流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设计竞争申报或环境合规体系。
节点 0 竞争
| 信号 | 处理 |
|---|---|
| 经营者集中申报、附加限制性条件 | 转竞争法 |
|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实体 | 转竞争法 |
| 市监普通广告或质量处罚 | 留本领域处罚评估 |
| 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设计 | 转竞争法,本领域不设计 |
节点 1 环境
| 信号 | 处理 |
|---|---|
| 环评批复合法性实体、替代方案 | 转环境能源 |
| 排污许可核发条件、总量、标准设计 | 转环境能源 |
| 普通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听证、复议起诉 | 本领域可保留 |
| 矿业权出让条件设计 | 转环境能源;协议救济可留行政协议接口 |
节点 2 可保留程序
受案、期限、管辖、被告、复议申请格式、起诉状格式、停止执行、庭审程序。实体构成要件、申报文件、监测方案不写。
节点 3 禁止
禁止撰写经营者集中申报表。禁止设计环境监测或应急预案体系。禁止用本领域替代专项合规。
节点 4 混合
同一案件既有普通处罚程序又有专项实体:程序段留,实体段转出,两份交接。
节点 5 输出
转出理由、保留接口、交接清单。
节点补强:专项与普通处罚
- 经营者集中申报、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调查实体:转竞争法。
- 环评批复实体、排污许可条件、资源权利设计:转环境能源。
- 普通环保或广告质量处罚程序:留本领域,不因提及环境或市场整案转出。
- 禁止撰写申报表或监测应急体系。
- 混合案件程序段留、实体段转,两份交接。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分流竞争或环境专项实体)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实体转出理由、本领域可保留的救济程序接口)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设计竞争申报或环境合规体系。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