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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分流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不重做工伤认定实体。不写劳动仲裁申请。

节点 0 先排除仲裁

对象 处理
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仲裁逾期 转劳动领域;明确不是行政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 民事诉讼,不是本领域
工伤认定决定 行政救济入口留本领域;是否工伤的实体转劳动
社保经办核定、待遇核定 同上
劳动监察限期改正、处罚 程序留本领域;用工违法实体转劳动

节点 1 实体转出

伤害是否因工作、上下班路线、职业病诊断、缴费基数、视同工伤情形:全部转劳动领域。本任务不写认定标准分析,不替代劳动能力鉴定。


节点 2 程序保留

工伤认定决定、不予认定、社保经办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象。复议机关、被告、起诉期限按本领域期间和资格原子。认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可能复议前置。


节点 3 监察与处罚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不一定是处罚。处罚走一般处罚程序接口。监察决定的事实证据仍归劳动实体。


节点 4 禁止

禁止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禁止告诉用户“对仲裁不服就告人社局行政诉讼”。禁止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争议写成行政不作为。


节点 5 交接

劳动包:实体要件、证据、仲裁时效。 本包:复议诉讼文书和程序闸。 C 端劳动或处罚救济只分流不回改。

节点补强:仲裁排除

  1. 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2. 禁止告诉用户对仲裁不服就告人社局。
  3. 工伤认定决定、社保经办行为:复议诉讼入口留本领域;是否工伤、缴费基数转劳动。
  4.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不一定是处罚。用工违法实体仍归劳动。
  5. 不写劳动仲裁申请,不重做工伤认定实体。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转刑事
动态规则未核验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整体停止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分流劳动工伤社保行政事项)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1.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2.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3. 本技能独立成果(劳动实体材料归劳动、复议诉讼入口归本领域)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4. 排除项已检查:不重做工伤认定实体;不写劳动仲裁申请。
  5.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6.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7.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8.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