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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KB调解范围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代替庭审策略。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条件已谈拢要文本 | 转起草原子 |
| 只要谈判底线 | 转 negotiate-settlement |
| 税务和解或重大税务案件协调实体 | 转税务 |
| 劳动调解或劳动仲裁调解 | 劳动领域;不是行政诉讼调解 |
节点 1 法定范围
运行时核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自由裁量权案件可调的是裁量结果,不是把无权处罚调成有权。赔偿、补偿、行政协议是明确可调类型。
节点 2 禁止事项
| 事项 | 判断 |
|---|---|
| 处罚是否成立、主体是否适格 | 不可调成合意合法 |
| 许可是否依法应准予 | 不可用和解赋予法定之外的许可 |
| 刑事责任 | 不可调 |
| 国家秘密事项 | 不可调公开 |
节点 3 效力
法院主持并出具调解书:生效后可执行。 当事人庭外和解后撤诉:执行力弱,转执行力补强原子。 复议调解:核验复议法。
节点 4 策略边界
本任务只划范围。开庭顺序、证人、质证仍归庭审原子。不同意调解不得写成态度恶劣。
节点 5 输出
可调表、禁止表、效力。不写协议正文。
节点补强:法定范围
- 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赔偿、补偿、行政协议及法定裁量案件可以调解,条文须核验。
- 处罚是否成立、主体是否适格,不可调成合意合法。
- 劳动仲裁调解不是行政诉讼调解。
- 不同意调解不得写成态度恶劣。
- 本任务不写协议正文,不代替庭审提纲。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评估行政诉讼调解范围)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可调事项、禁止事项、效力)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代替庭审策略。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