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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流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整案税务主轴转税务。不作法条税负或稽查实体方案。

节点 0 先定性

文书 处理
税务处理决定、税额核定、纳税调整 整案转税务
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 整案转税务
与税款绑定的处罚 实体转税务;一般处罚程序可留接口
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等一般处罚仅提及发票 不转税务,除非税局文书为主轴

节点 1 前置提示

纳税争议申请复议往往以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为条件。具体条件、例外、可否直接诉讼,一律转税务领域核验,本任务只写“存在前置,本领域不展开”。


节点 2 可保留

本领域可保留:一般处罚告知、听证申请形式、送达、起诉状格式、共同被告程序。不得在这些接口中写入税率、税基或稽查约谈策略。


节点 3 禁止

禁止计算应纳税额。禁止设计账外账应对。禁止把缴清写成“先认税再告”。禁止用已失效《合同法》解释税收协议。


节点 4 交接清单

文书名称文号、税款期间、是否已缴或担保、处罚是否分离、当事人联系人。交给税务领域原子,不在本包继续实体。


节点 5 输出

分流表、保留接口、禁止展开声明。不写税务复议申请实体理由。

节点补强:主轴与禁止展开

  1. 税务处理、核定、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整案转税务。
  2. 与税款绑定的处罚:实体转税务,一般处罚程序可留接口。
  3. 市监等一般处罚仅提及发票:不转税务。
  4. 禁止计算税基税率,禁止设计稽查约谈,禁止把缴清写成先认税。
  5. 纳税争议前置条件由税务包判断,本领域只提示存在前置。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转刑事
动态规则未核验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整体停止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分流税务实体争议)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1.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2.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3. 本技能独立成果(纳税争议前置与实体转出、一般处罚程序接口)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4. 排除项已检查:不作法条税负或稽查实体方案;整案转税务。
  5.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6.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7.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8.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