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4 KB质证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重做鉴定。不得把原告未反证写成行为合法。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尚未建证据矩阵 | 可先转 build-evidence-record,已有清单则继续 |
| 用户要新的鉴定报告正文 | 负触发 |
| 只要阅卷目录 | 转阅卷原子 |
节点 1 三性模板
每份 H#:名称|待证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最强反方|是否申请排除或补证。
“全部不认”无具体理由:意见行 依据不足。
节点 2 排除接口
运行时核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及司法解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以利诱胁迫欺诈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分别建排除行。轻微瑕疵不等于必须排除。
节点 3 鉴定
质证鉴定人资格、检材、方法、是否通知到场。申请重新鉴定只标条件接口。本任务不撰写鉴定意见替代件。
节点 4 听证与复议材料
处罚听证笔录、复议答复证据须单独质证。复议中不得自行收集的证据,诉讼中仍可攻击。
节点 5 输出
逐份意见和排除接口。不代替庭审代理提纲全文。禁止指导伪造反证。
节点补强:三性与排除
- “全部不认”无具体理由:意见行
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进入排除接口;轻微瑕疵不等于必须排除。
- 不重做鉴定,只列重新鉴定申请条件。
- 被告未举证不得写成原告必须证明行为违法。
- 复议中不得自行收集的证据,诉讼中仍可攻击。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质证行政机关证据)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三性意见、听证笔录、非法证据排除接口)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重做鉴定意见。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