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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KB执行力补强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单独谅解无执行力必须明示。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尚无文本 | 转起草或谈判原子 |
| 已进入执行阶段要执行和解 | 转 prepare-enforcement-settlement |
| 劳动争议司法确认 | 劳动领域 |
| 用户坚持私下协议可直接强制执行 | 纠正 |
节点 1 诊断
P-谅解:双方签字,无执行名义。
P-复议调解:复议机关主持,效力核验。
P-诉讼调解书:法院出具,可执行。
P-司法确认:是否适用于本案行政和解须运行时核验,未核验则该路径停止。
节点 2 比较
每条路径:受理机关、双方同意、可写入的给付内容、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处理限度、耗时、失败后能否再诉。
节点 3 材料
身份证明、授权、和解文本、案件受理证明、履行条款具体到可执行。金额不明不得写零冒充可执行。
节点 4 失败
对方拒绝确认:保留原复议或诉讼。已撤诉且禁止再诉的风险必须对照撤回原子。
节点 5 封面强制句
成果必须出现:单独谅解协议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节点补强:路径诊断
- 成果封面必须出现:单独谅解协议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司法确认是否适用于本案行政和解必须核验,未核验该路径停止。
- 已撤诉再诉限制对照撤回原子。
- 执行阶段和解转执行和解原子。
- 金额不明不得写零冒充可执行。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办理协调方案执行力补强)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路径比较、材料、失败分流)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单独谅解无执行力必须明示。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