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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补强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单独谅解无执行力必须明示。

节点 0 分流

信号 处理
尚无文本 转起草或谈判原子
已进入执行阶段要执行和解 prepare-enforcement-settlement
劳动争议司法确认 劳动领域
用户坚持私下协议可直接强制执行 纠正

节点 1 诊断

P-谅解:双方签字,无执行名义。 P-复议调解:复议机关主持,效力核验。 P-诉讼调解书:法院出具,可执行。 P-司法确认:是否适用于本案行政和解须运行时核验,未核验则该路径停止。


节点 2 比较

每条路径:受理机关、双方同意、可写入的给付内容、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处理限度、耗时、失败后能否再诉。


节点 3 材料

身份证明、授权、和解文本、案件受理证明、履行条款具体到可执行。金额不明不得写零冒充可执行。


节点 4 失败

对方拒绝确认:保留原复议或诉讼。已撤诉且禁止再诉的风险必须对照撤回原子。


节点 5 封面强制句

成果必须出现:单独谅解协议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节点补强:路径诊断

  1. 成果封面必须出现:单独谅解协议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 司法确认是否适用于本案行政和解必须核验,未核验该路径停止。
  3. 已撤诉再诉限制对照撤回原子。
  4. 执行阶段和解转执行和解原子。
  5. 金额不明不得写零冒充可执行。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转刑事
动态规则未核验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整体停止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办理协调方案执行力补强)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1.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2.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3. 本技能独立成果(路径比较、材料、失败分流)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4. 排除项已检查:单独谅解无执行力必须明示。
  5.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6.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7.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8.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