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调解协议起草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得就处罚合法性本身违法调解。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规则。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条件未谈拢 | 转 negotiate-settlement |
| 只要判断能否调 | 转 assess-mediation-scope |
| 只要司法确认或调解书路径 | 转 confirm-settlement-enforceability |
| 用户要把“处罚改为合法”写进协议 | 删除该条款并说明禁止 |
节点 1 范围
可写:赔偿或补偿数额与支付;行政协议的履行变更;诉讼费;行为的后续安排(在法定权限内)。 不可写:约定处罚行为合法且不得再争;约定放弃对第三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处分依法不能处分的公共职权。
节点 2 条款
当事人、案件索引、履行、保密、通知、生效、份数。弃权条款必须写清放弃的是何种请求、针对何行为、是否保留国家赔偿。
节点 3 执行力提示
诉讼中调解且法院出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复议调解:按复议法核验效力。 仅双方签字的谅解:通常无直接强制执行力,必须在文本封面提示。
节点 4 金钱
分项列,未知不写零。不得引用 1999 年《合同法》违约金条款作为现行依据;需要合同编规则时运行时核验。
节点 5 安全
不代签字。不把草稿写成已生效。一方为行政机关时,签署权限须核验。
节点补强:可写与不可写
- 条件未谈拢:转谈判原子。
- 不可写:约定处罚合法且不得再争;放弃对第三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 单独谅解无强制执行力必须在封面明示。
- 行政机关签署权限须核验。不代签字。
- 禁止引用 1999 年《合同法》作为现行依据。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起草行政调解或和解协议)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协议草稿、弃权边界、履行与反悔)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得就处罚合法性本身违法调解。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