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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受理或复议期间必然停止执行。

节点 0 互斥与分流

  1. 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同一行政行为:负触发,不得制作规避性复议申请。
  2. 复议机关已受理同一申请人就同一行为的申请:停止重复申请。
  3. 纳税争议实体:整案转税务。
  4. 刑事措施:转刑事。

无受理凭证时,互斥字段标待核,可形成草案但须在封面提示不得与已受理诉讼并行提交。

节点 1 主体和复议机关

申请人须与行为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一般为作出机关。复议机关按 2023 年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及特别管辖规则并列候选。材料不足不选定唯一机关。向无管辖权机关提交的风险必须写明。

节点 2 请求分列

  • 撤销或部分撤销;
  • 确认违法;
  • 确认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
  • 责令履行;
  • 变更明显不当的处罚;
  • 一并赔偿;
  • 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规章以下规定)。

互斥可见。确认无效与撤销不得写成同一效果。停止执行另项申请,不写入“申请即停止”。

节点 3 受理条件自检

对照 2023 年复议法第三十条七项: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害关系、具体请求和理由、法定期限、复议范围、管辖、未重复申请且法院未受理。任一项不满足标缺口,不假装已符合。

节点 4 期限情景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法律另有更长期限的运行时核验。未告知权利、机关和期限:自知道该等内容起算,但自知道内容之日起最长一年。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不重新起算全部期间。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最有利的一天。

节点 5 草稿与提交

申请书法定事项组织草稿。证据目录标明原件/复制件和控制方。只交付草案。不代提交。不保证五日审查后受理或期满视为受理。视为受理是规则效果,须有提交和期满事实才能写,准备阶段不得写成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