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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KB非诉执行异议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与诉讼应诉不同。禁止拒不执行。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起诉期限未满且用户可以起诉 | 强烈提示诉讼入口,异议不是替代 |
| 已在诉讼中 | 转应诉;非诉应停止 |
| 执行的是法院判决 | 转 resist-enforcement |
| 藏匿财产 | 整体停止 |
节点 1 审查标准
法院对非诉执行做适度审查: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一般争议不等于明显违法,但期限未满、未送达、无依据属于强争点。
节点 2 意见稿
请求不准予执行或撤销准予裁定、事实、明显违法点、证据。不写成全面行政诉讼起诉状,除非用户改走诉讼且期限允许。
节点 3 期限
提出书面意见或异议的期限核验。送达审查通知不明则字段停止。
节点 4 效果
不准予则机关不能依靠该裁定执行。已执行部分的回转接口另列。
节点 5 输出
异议要点。提示:能起诉时不要只用异议放弃诉权。
节点补强:明显违法与诉权
- 起诉期限未满且仍可起诉:必须提示诉讼入口,异议不是替代。
- 已在诉讼中:转应诉,非诉应停止。
- 未送达、无依据、期限未满是强争点。一般争议不等于明显违法。
- 禁止指导藏匿财产。
- 执行的是法院判决:转裁判执行应对。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提出非诉执行异议)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异议/审查意见、明显违法争点)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与诉讼应诉不同。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