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5 KB举证期限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送达不明则截止日停止。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未立案只要起诉证据目录 | 转 file-first-instance |
| 只要逐份质证 | 转质证原子 |
| 被告要事后补做现场笔录 | 拒绝设计 |
| 复议阶段被申请人答复举证 | 转 defend-reconsideration |
节点 1 起算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运行时核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指定的交换日另卡。原告:按指定期限。送达不明:K# 停止。
节点 2 被告逾期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客观上不能控制)须有事实。作出后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合法依据。
节点 3 原告补证
原告对起诉符合条件、不作为曾提出申请、行政赔偿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申请延期或补充须在期限内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转调取接口。
节点 4 共同被告
复议维持:对原行为的证据,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提供;复议程序证据由复议机关提供。分工不清列入缺口。
节点 5 输出
期限卡、逾期后果、补证申请要点。不输出未核验唯一截止日。不代替整卷或质证。
节点补强:十五日卡
- 被告举证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作出日不得代替送达日。
- 送达不明:截止日字段停止。
-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例外须核验。
- 复议维持共同被告对原行为共同举证,不得互相推诿。
- 拒绝设计事后补做现场笔录以规避逾期。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规划举证期限与补充证据)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期限、被告逾期举证后果、原告补证申请)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替代整本案卷或庭审质证。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