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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KB执行和解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放弃已生效判项除非明示。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规则。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尚未进入执行 | 转诉讼调解或执行力补强 |
| 用户要减免判项却不写明 | 必须明示或拒绝写入放弃 |
| 劳动仲裁执行和解 | 劳动领域 |
| 假和解真转移财产 | 整体停止 |
节点 1 范围
可写:履行期限、分期、替代履行、担保。 须明示才可写:减免金额、放弃部分判项。 不可写:约定原行政行为改为合法;约定不再履行法院判令重作的法定职责。
节点 2 恢复执行
一方不履行和解:对方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履行部分扣除。规则运行时核验。不得写成只能另行起诉。
节点 3 文本要点
当事人、执行案号、原判项完整引用、变更仅限履行方式、分期表、违约即恢复、担保、签署日期。金额未知不写零。
节点 4 机关限制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和解放弃法定职责或处分无权处分的公共资源。相对人是被执行人时,和解不消灭拒执风险,除非已履行或获准。
节点 5 输出
要点或草稿。不代签署。不保证法院认可。
节点补强:不默示放弃
- 减免金额或放弃判项必须明示,否则不得写入。
- 不得约定原行政行为改为合法,不得和解掉法定重作职责。
- 一方不履行: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已履行部分扣除。
- 假和解转移财产:整体停止。
- 尚未进入执行:转诉讼调解或执行力补强。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准备执行和解)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执行和解要点、违约恢复执行)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放弃已生效判项除非明示。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