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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KB庭审准备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代替立案。不给胜诉率。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尚未起诉 | 转起诉原子 |
| 只要逐份质证表 | 可引用质证原子成果 |
| 二审开庭且用户只要应对上诉 | 转 respond-appeal 或上诉原子 |
| 复议听证 | 转复议听证 |
节点 1 争点
按法庭可能归纳的争议焦点预列,每点:我方主张、依据、证据、最强反方、让步限度(调解范围内)。处罚合法性不得设计违法让步。
节点 2 共同被告庭审
原告漏列复议机关:准备释明和追加接口。原机关与复议机关发言分工预先写清,避免互相推诿被记入笔录。
节点 3 举证质证
被告对行为合法性举证。原告准备起诉条件、不作为申请、赔偿损失的证据。质证引用已有三性意见,不在庭审提纲重做全部鉴定。
节点 4 询问与最后陈述
问题必须有证明目的。禁止指导伪证。最后陈述控制在争点结论,不宣读长文。
节点 5 输出
提纲。不代出庭。不保证结果。
节点补强:庭审组织
- 尚未起诉:转立案原子。复议听证:转复议听证。
- 被告先就合法性举证。原告准备起诉条件、不作为申请、赔偿损失证据。
- 共同被告预先分工,避免互相推诿记入笔录。
- 处罚合法性不得设计违法让步。禁止指导伪证。
- 不给胜诉率,不代出庭。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准备行政诉讼庭审)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争点、举证质证、询问、代理提纲)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覆盖复议共同被告庭审;不代替立案。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