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1 KB二审应对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代替主动上诉。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用户要上诉 | 转 appeal-judgment |
| 裁判已生效 | 再审 unavailable |
| 一审应诉尚未判决 | 转一审应诉 |
| 第三人二审参加 | 可并行第三人规则 |
节点 1 窗口
收到上诉状时自身上诉期可能尚未届满。对一审也不服:优先提示上诉原子。只答辩可能无法获得改判利益。
节点 2 答辩
逐条回应上诉理由。维持一审的事实和法律要点。承认一审笔误与承认实体错误必须分开。
节点 3 新证据
二审新证据法定条件核验。对对方逾期或违法证据请求不予接纳。己方一审已持有无正当理由未交的,不利。
节点 4 审理方式
开庭或询问。准备提纲接口转庭审原子,本任务主成果是答辩。
节点 5 输出
答辩草稿、新证据意见、自身上诉红旗。不保证维持。
节点补强:自身窗口
- 用户要上诉:转上诉原子。裁判已生效:再审 unavailable。
- 收到上诉状时自身上诉期可能未满,必须红旗,避免只答辩失去请求。
- 针对上诉请求答辩,不重做一审答辩全文。
- 对对方新证据发表是否符合二审条件的意见。
- 不保证维持。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应对行政诉讼二审)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二审答辩和补充证据意见)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代替主动上诉。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