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7 KB请求选择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确认无效与撤销不得混写为同一效果。不写完整起诉状。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只要总体评估 | 转总体评估 |
| 请求已选定只要起诉状 | 转 file-first-instance |
| 只要赔偿路径 | 转赔偿路径原子 |
| 不作为且未判断前置 | 转不作为或路径原子 |
节点 1 状态
| 状态 | 主位候选 |
|---|---|
| 行为仍有效且有内容可撤销 | Q-撤 |
| 已执行完毕或不具可撤销内容,仍须评价合法性 | Q-违 |
| 实施主体不具资格或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 | Q-无 |
| 不履行法定职责 | Q-履 |
| 处罚明显不当 | Q-变 可备位 |
节点 2 效果差异
撤销:溯及消灭或使行为失去效力,可责令重作。 确认违法:行为效力处理不同,常用于已执行完毕并衔接赔偿。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标准高于一般违法,不得用一般程序瑕疵冒充。 责令履行:针对不作为或拒绝履行。
节点 3 互斥与主备
主位一项,备位一项。不得写“请求撤销即确认无效”。法院释明变更请求的风险单独一行。
节点 4 期限
普通撤销、确认违法受起诉期限约束。确认无效是否不受普通期限约束必须运行时核验,未核验字段停止,不得写成“无效就没有期限”。
节点 5 输出
比较表、主备位、期限影响。不写起诉状全文。
节点补强:状态决定主位
- 仍有可撤销内容:主位撤销。已执行完毕:主位确认违法。
- 确认无效标准是重大且明显违法,一般程序瑕疵不得冒充。
- 确认无效与撤销不得写成同一效果。可主备位。
- 确认无效是否受普通起诉期限约束必须核验,未核验不得写成没有期限。
- 不写完整起诉状。
执行闸(必须逐条走过)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不得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1996 年行政处罚法、1999/2017 年行政复议法或已失效《合同法》当作现行文本。
| 若 | 则 |
|---|---|
| 立场或授权不明,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 | 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
| 税务处理、税额核定、纳税担保、缴清后复议为主轴 | 整案转税务,本任务只交分流 |
| 劳动仲裁申请或对仲裁裁决不服 | 转劳动或民事;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诉讼 |
| 刑事拘留、搜查、定罪 | 转刑事 |
| 动态规则未核验 | 对应法律结论或期限字段停止 |
| 用户要求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 | 整体停止 |
depends-on 为空。MCP 不可用时不拒跑,继续事实和清单。
交付前自检(选择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或履行请求)
完成本任务前逐项打勾。任一未闭合则对应字段停止,不假装已形成结论。
- 单方立场和授权已固定,利益冲突已排除。
- 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与送达日已分列;口头转述和已读未写成已送达。
- 本技能独立成果(请求比较、互斥、期限影响、释明风险)已按输出合同各节落盘,未改写成相邻原子终稿。
- 排除项已检查:不写完整起诉状;确认无效与撤销不得混写为同一效果。
- 税务主轴已转税务;劳动仲裁未写成行政诉讼;刑事措施已转刑事。
- 法律结论与期限仅在规则核验后落判断;未核验则字段停止。
- 未知金额未写零。未输出胜诉率或必然受理、必然撤销。
- 禁止动作已明示。未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